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村区贯彻落实《淄博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周政办发〔2022〕6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周村区贯彻落实<淄博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周村区贯彻落实《淄博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加快推进我区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山东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淄博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周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以残疾人为中心、弱有所扶的原则立场,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主线,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推动残疾人事业向着现代化迈进,不断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着力解决残疾人急难愁盼问题,注重激发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满足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坚持保基本、兜底线。着力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织密扎牢残疾人民生保障安全网,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改善残疾人生活品质,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坚持固根基、提质量。深入推进基层残联组织改革和服务创新,强化残疾人事业人才培养、科技应用、信息化、智能化等基础保障条件,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发展需要。

坚持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发挥地方优势和基层首创精神,集成政策、整合资源、优化服务,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动城乡残疾人事业均衡发展,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残疾人事业发展。

(三)发展目标。到2025年,实现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逐步构建残疾人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生活品质得到改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市前列,打造残疾人友好型城市。

1. 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网进一步织密扎牢,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护。

2.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残疾人健康状况不断改善,受教育水平继续提高,文化体育有较大发展,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

3. 无障碍环境持续优化,社会力量参与更加广泛和深入,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和社会支持网络更加完善,残疾人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

4. 残疾人基础保障条件进一步改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不断优化,质量效益明显提升。

二、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

(一)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全面改善残疾人生活质量

1.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保持5年过渡期内帮扶政策总体稳定,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易返贫致贫监测范围,及时发现、及时帮扶、动态清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核心引领作用,加强对残疾人的关爱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加强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常态化帮扶,坚持开发式帮扶,加大精准培训、就业力度,增强有劳动能力残疾人致富增收的内生动力。(责任部门:区乡村振兴局(标黑体字体为牵头单位,下同)、区残联、区民政局)

2. 提高基层服务残疾人的能力。实施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加强部门联动,统筹服务资源,形成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所有镇(街道)和有条件的社区普遍建立“如康家园”残疾人之家综合服务平台,开展日间照料、辅助性就业、社区康复、文化体育、志愿助残等服务。将残疾人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村(社区)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开展走访探视、社区照顾、邻里互助等服务,实现“镇镇有设施(机构)、村村有服务”。为特殊困难残疾人提供上门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等服务,真正让残疾人群众感受到社会的关爱和温暖。(责任部门:区残联、区民政局、区乡村振兴局)

3. 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全面开展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落实残疾人信息消费优惠和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等政策。加强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合理确定基本生活费标准,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落实伤残军人和伤残民警抚恤优待。(责任部门:区残联、区教育和体育局、区民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4. 加快发展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服务。推广将残疾人托养纳入养老服务体系做法,完善养老服务机构功能,接收符合条件的老年残疾人。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充分发挥“如康家园”服务功能,不断扩大托养照护服务覆盖面。聚焦有需求的农村残疾人群体,发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助力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周村特色板块。(责任部门:区残联、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乡村振兴局)

5. 扩大残疾人保险覆盖范围。落实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符合政策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补贴政策。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符合领取条件的失业残疾人,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将严重精神障碍纳入职工、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医保分局、区残联)

6. 强化残疾人救助和保护力度。将符合条件的低保边缘家庭中的残疾人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稳步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强化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衔接,减轻困难残疾人医疗费用个人负担。加大困难残疾人临时救助,及时解决残疾人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加强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应急方案中将残疾人列为优先保护对象。村(社区)探索建立结对帮扶制度,帮助残疾人更好应对突发灾害事故。(责任部门:区民政局、区残联、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局、区医保分局)

7. 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便利。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优先轮候、优先选房,优先安排各类保障性住房,不断改善残疾人居住条件。农村危房改造优先解决符合低收入群体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统筹将无障碍需求纳入建设之中。(责任部门: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残联)

(二)全面提高康复供给质量,不断提升残疾人健康水平

1. 加强残疾预防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康复相结合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推动残疾预防融入相关政策法规,纳入各领域规划部署,完善残疾预防服务网络,提升全社会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加强婚前、孕前、围孕期保健,做好产前筛查、诊断,加强0—6岁儿童残疾早期筛查,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强化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实施相关疾病预防干预措施,减少重大慢性病、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精神疾病等疾病致残。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减少老年人跌倒和儿童意外伤害,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提高饮用水和空气污染治理干预能力。结合“残疾预防日”“爱耳日”“爱眼日”等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增强残疾预防意识。(责任部门:区卫生健康局、区残联、区委宣传部、区妇联、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

2. 加强残疾人健康管理服务。常态化开展残疾人健康状况评估调查。稳步提升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为残疾人就近就便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康复护理等个性化服务。加强和改善残疾人医疗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就医便利。强化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关注残疾妇女健康,开展生殖健康服务。(责任部门:区卫生健康局、区妇联、区残联、区医保局)

3. 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完善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及配套政策,保障残疾儿童享有规范有效的基本康复服务。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提升全区定点康复机构规范化水平和服务能力。创新开展脑瘫儿童康复救助专项行动,对全残疾脑瘫儿童进行全面筛查,重点对具备手术指征的患儿实施康复手术专项救助,实现“有一救一”,全面提升脑瘫患儿康复水平。鼓励医疗卫生机构、特教学校开展康复服务,整合资源构建“医疗+康复+教育”服务体系,延伸服务链条,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康复与发展。(责任部门:区残联、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分局)

4. 提升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水平。继续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完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推进“互联网+康复服务”,实现有需求残疾人康复服务全覆盖。开展中途致残残疾人康复救助专项行动,实现“康复培训就业”一体化闭环式服务。大力开展社区康复,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服务,推广开展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加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加强康复机构监管,推动康复项目规范化管理。发挥中医药在康复中的独特优势,实施儿童青少年视力低下、脊柱侧弯等中医干预专项,提升全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康复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全残联系统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责任部门:区残联、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区乡村振兴局)

5. 提高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水平。加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网络建设,提升配置服务能力,推广安全适用的基本型辅助器具。出台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办法,强化适配政策保障。鼓励实施公益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项目。(责任部门:区残联、区民政局、区科技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