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周村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周政办发〔2023〕8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6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淄政办发〔2021〕5号)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区政府决定对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作出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将区民政局的“周村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5年)”和“周村区殡葬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2-2035年)”等2项决策事项调整出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二、其他未调整事项,各具体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附件:周村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后)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周村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后

 

重大行政决策

事项名称

决策基本内容

决策具体

承办部门

决策依据

决策程序

完成时限

1

周村区“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规划明确总体布局,通过床位、人力、设备、信息、技术等方面的资源配置,在“十四五”期间打造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医药服务体系、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体系、卫生健康监督体系等6项服务体系。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为主体,以“一老一小”为重点人群的卫生健康服务机构为补充,以卫生健康监督为保障,传承创新特色中医药服务,面向全人群、全生命周期,提供健康促进、预防保健、治疗、护理、康复、安宁疗护等健康全过程的连续型医疗卫生服务。

区卫生健康局

《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淄政发〔2023〕1号)

根据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拟定方案,履行征求公众意见、专家咨询论证、社会稳定风险性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

2023年12月底

2

周村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

《意见》主要分为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3大部分。从加强体系建设、强化技术支持、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提升公共卫生设施、强化病媒生物防制、开展无烟环境建设、常态长效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大力推进卫生城镇创建、推进健康细胞建设、倡导文明健康和绿色环保生活方式10个方面确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具体内容和举措。

区卫生健康局

《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淄博市“十四五”卫生与健康规划的通知》(淄卫发〔2022〕2号)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淄政办字〔2023〕31号)、《周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周政发〔2021〕41号)

根据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拟定方案,履行征求公众意见、专家咨询论证、社会稳定风险性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

2023年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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