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公布周村区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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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6004220545G/2022-None | 文号: | 〔〕号 |
发文日期: | 2022-05-25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人民政府 |
一、政策背景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淄博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我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二、决策依据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6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淄博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淄政办发〔2022〕4号)。
三、出台目的
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保障社会公众依法参与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利。
四、主要举措
(一)我区于2022年1月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通知,开展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备选项目报送工作,要求各单位根据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结合本单位承担的职责,提报本单位职责范围内需要区政府进行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备选项目。截至2022年4月底,通过各单位提报,暂无需要列入区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备选项目的事项。
(二)5月17日,经与市司法局衔接,参考淄博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征询各相关单位是否需要制定我区相应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经各单位再次梳理论证,此次共提报3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涉及区卫生健康局2项,区综合行政执法局1项,经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政策解读单位:周村区司法局
政策咨询电话:0533-6195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