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周村区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办发〔2022〕4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22-5240853
成文日期
2022-05-25
发文日期
2022-05-26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有效性
有效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周村区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周政办发〔2022〕4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周村区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并报区委同意,现予公布,请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一、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各决策承办单位要严格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二、公众参与是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采取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充分听取意见,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除外。
决策承办单位可以采取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实地走访、听证会、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途径进行。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需要缩短期限的,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决策事项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可能对企业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充分听取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特别是民营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等市场主体的意见。
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对各方面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形成公众参与意见报告,对合理意见应当予以采纳,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意见人。
三、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等,并提供必要保障。专家论证可以采取论证会、书面咨询、委托咨询论证等方式。
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就决策事项是否需要履行专家论证程序以及履行的具体方式提出意见,会同决策承办单位组织实施专家咨询论证,形成专家论证报告,依据论证意见修改决策草案。
四、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可能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等造成不利影响的,决策承办单位或者负责风险评估工作的其他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第三方机构评估决策草案的风险可控性。风险评估结果应当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
按照有关规定已对有关风险可控性进行评价、评估的,不做重复评估。风险评估可以结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等工作同步组织。
五、合法性审查是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由本单位法制工作机构进行合法性初审和部门会签,并经本单位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将决策草案及相关材料送区司法局进行审查,形成合法性审查报告。
六、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应当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审议,并按规定履行向区委请示报告程序。决策承办单位提请审议,应当提交决策草案及说明、公众参与意见报告、专家论证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合法性审查报告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七、之前年度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但尚未完成的事项,应当按照要求继续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对已经不具备实施条件的事项,应当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淄政办字〔2021〕28号)的规定进行调整。
八、决策承办部门应当切实履行承办主体责任,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健全工作机制,确保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按时间节点要求有序推进、顺利实施。
附件:周村区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周村区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 号 |
重大行政 决策名称 |
决策基本内容 |
具体承办 部门 |
计划提交 审议时间 |
1 |
编制周村区“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 |
根据《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山东省“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从发展背景、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围绕健康服务、养老服务、医养结合、友好环境、权益保障、社会参与、工作保障等方面。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突出一老一小重点人群,切实推动全区老龄工作高质量发展。 |
周村区 卫生健康局 |
2022年10月 |
2 |
编制周村区中医药发展“十四五”规划 |
根据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山东省“十四五”卫生与健康规划》《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和《中共淄博市委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淄发〔2021〕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全区中医药发展实际编制,主要阐述全区中医药未来五年的发展战略、奋斗目标、主要任务和重要举措。 |
周村区 卫生健康局 |
2022年10月 |
3 |
编制周村区环卫设施及垃圾分类规划 |
明确环卫设施及周村区垃圾分类资源回收利用中心重大环卫设施用地,并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衔接,预留环卫设施用地规模,为环卫设施建设实施提供保障。 |
周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2年11月 |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