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CDR-2020-0010003

周村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周政字〔2020〕19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各直属机构,各企业:

《“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周村区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亩产效益”评价改革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制度创新课题。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亩产效益”评价改革的指导意见,以平台思维和生态思维转变发展方式,加快建立以质量和效益为导向的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机制,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推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决定在全区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建立健全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机制,配套实行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通过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引导各类工业企业转变发展理念,推动各类资源要素向高效益、高产出、高技术、高成长性领域集聚,倒逼低效落后产能改造提升和市场出清,实现创新发展、集约发展、转型发展、高质量发展。

二、评价范围

全区范围内除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企业外实际占用土地的工业企业。

集团企业原则上以独立法人单位进行评价,对确因统计数据难以分割的,经区工业企业综合评价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将集团母公司作为评价对象,其所属企业的相关数据予以合并,并按集团主营业务所属行业进行归类和评价。

三、评价指标及权重

指标按百分制设定分值权重,指标值取企业上年度全年数据,企业综合评价得分为各单项指标得分之和。

(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评价总分为100分,市定评价指标满分90分、加分项满分10分。

市定评价指标:单位用地税收占40%、单位能耗销售收入占15%、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占15%、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占10%、全员劳动生产率占10%。

(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以单位用地税收为主要指标。

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名单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税务局、区统计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通过企业纳税、市场主体登记、行业分类等有关信息筛选确定。

指标基准值:为充分体现优势企业与低效企业间的差距,避免因差距过大导致失真,各项评价指标的基准值参照全区前一年该项指标全区平均值的2倍并适当浮动的原则确定。基准值根据发展情况实施动态调整,每年调整一次。

(三)综合素质项目及加分项。为引导和鼓励企业安全发展、绿色发展、创新发展,设综合素质加分项目,最高限加10分。

1.研发机构:建立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发、技术、设计机构的,分别加3分、2分、1分;同一企业只计最高得分项(由区发展改革局、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认定)。

2.重点项目:有新建或技改项目列入省、市、区级重点项目的分别加3分、2分、1分(由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认定)。

3.两化融合:通过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评定的企业加2分,通过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评定的企业加1分(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认定)。

4.安全标准:达到安全生产一级标准化并公示的企业加3分,二级企业加2分,三级企业加1分(由区应急局负责认定)。

5.发明专利:近三年拥有有效发明专利的企业,每1件加0.5 分,但最高不超过3分(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认定)。

6.科技创新: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分别加5分、3分;高新技术企业加3分;“瞪羚企业”加3分;“隐形冠军”企业加2分;省级、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加2分、1分;同一企业获得多项特殊荣誉可连续加分,但最高不超过5分(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科技局负责认定)。

企业获得上述所列项目以外的国家级、省级、市级荣誉、认定或奖项等,由企业自主申报,主管部门审核,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按照“国家级荣誉、认定或奖项等最高加2分,省级最高加1分,市级最高加0.5分”的办法予以相应加分。

所有附加指标项目加分,累加最高不超过10分。

(四)计算方法。工业企业综合评价最终得分为每项指标数据得分之和加上加分项。对各项指标的最高得分实行封顶,每项指标最高得分原则上不超过该项权数的2倍,最低为零分。某项指标为负值或空缺时,该项得分为零,其中确无排放的企业,排污权指标得权重分。

企业综合评价得分=∑(企业各指标值÷基准值)×指标权重+加分项。

四、评价分类

(一)分类:“亩产效益”评价工作每年度进行一次,评价指标动态优化,按评价得分调整企业分类。根据各镇办和区相关部门采集核实的数据,计算出各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按得分高低排序分为A、B、C、D 四类。具体评价分类方法如下:

A类(优先发展类):综合评价得分排在全区前20%(含)的企业。

B类(支持发展类) :综合评价得分排在全区20%—60%(含)的企业。

C类(提升发展类):综合评价得分排在全区60%—95%(含)的企业。

D类(限制发展类):综合评价得分排在全区后5%的企业。

(二)调档:有下列情形的可进行调档处理:

1.提档与保护

(1)全区工业企业销售收入前10强、税收前10强的企业,评价时直接列入A类(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统计局、区税务局负责认定)。

(2)列入省市级重大项目名单、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名单的企业,评价时除A类外上调一档(由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认定)。

(3)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新三板或境外上市挂牌企业,评价时除A类外上调一档(由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认定)。

(4)上年度工业设备投入超1000万元的企业,评价时除A类外上调一档(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认定)。

(5)承担国家、省级重大科技计划,获得省级以上创新平台、科学技术奖的企业,评价时除A类外上调一档(由区发展改革局、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认定)。

(6)列入上市、新三板、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后备库并进入挂牌程序的企业,科技领军人才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不列入D类(由区科技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认定)。

(7)在建项目、投产不到两年的新办工业企业与“小升规”不满两年的工业企业,根据企业意愿,自愿开展评价(由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统计局负责认定)。

以上7项,每家企业仅限上调一次。

2.降档与否决

(1)得分排在A类比例范围内但亩均税收低于平均值的企业下调为B类(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统计局、区税务局认定)。

(2)至上年度12月31日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相关单位列入相关领域失信“黑名单”或存在其他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评价时除D类外下调一档(由区法院、区发展改革局认定)。

(3)一年内发生1起一般生产安全亡人或影响恶劣的责任事故的企业,评价时除D类外下降一档;发生1起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者2起(含)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亡人或影响恶劣的事故的企业,直接列为D类(由区应急局认定)。

(4)一年内发生重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故、环境违法事件的企业,直接列为D类(由区生态环境分局认定)。

(5)对承担市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经验收不合格,涉嫌套取政府扶持资金的企业,直接列为D类(由区科技局认定)。

(6)列入各级政府明确淘汰计划的企业,直接列为D类;实际占用土地但没有产出的已关停企业、僵尸企业等,直接列为D类(由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统计局、区自然资源局认定)。

(7)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过错责任,给全区造成极大负面影响的企业,直接列为D类(由相关责任部门认定)。

对于需要否决的企业,由相应主管部门提出否决意见,区“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研究认定。

五、实施步骤

(一)2020年6月底前,初步建成企业分类综合评价信息系统,完成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评价,逐步制定、推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

(二)2020年12月底前,在完成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评价基础上,开始将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纳入评价范围。

(三)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对全部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资源要素配置、精准指导服务、产业政策引导机制基本完善。

六、结果运用

根据企业综合评价结果,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

A类企业

(1)根据企业发展用地需求,科学分析测算用地规模,预留规划发展空间,优先保障。

(2)优先保障用电、用气、用水,优先新增用能、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3)在满足辖区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总量限值基础上,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分级管控或豁免的重要因素。

(4)优先申报各类扶持项目。

B类企业

(1)积极落实产业用地政策,在符合国家和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基础上,对企业新上项目用地分期分批予以保障。鼓励企业使用存量土地资源扩大生产规模。

(2)可新增用能、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实施有序用电、天然气限供时给予适度支持。

(3)支持申报各类扶持项目。

C类企业

(1)原则上不再安排新增工业用地。强化土地开发强度、投资强度等指标控制,鼓励引导企业利用现有厂房、土地开展技改升级项目,在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前提下,支持实施改建、扩建、利用地下空间等途径提高土地投资强度和容积率。待“亩产效益”评价为“优先发展类企业”或“支持发展类”企业后,可为其办理新建项目建设用地。

(2)实施有序用电、天然气限供时,可作为限电、限供对象,原则上不得增加用能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3)支持开展提档升级、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等技术改造。

(4)不推荐申报省级以上扶持项目(关停淘汰落后产能有关政策项目除外)。

D类企业

(1)限制土地供应,原则上不再安排新增工业用地,并优先纳入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范围,鼓励采取政府收储、原土地使用权人、市场主体改造等多种模式进行再开发,推进企业加快转型升级。

(2)实施有序用电、天然气限供时作为限电、限供第一序列,作为行业重点整治对象,不得增加用能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3)取消参加各项政府性评先评优、申报政府认定命名的荣誉性及政策性项目资格,不推荐申报财政资金扶持项目(关停淘汰落后产能有关政策项目除外)。

对于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在技术改造、招引人才、科技创新等方面给予鼓励,支持A类、B类企业发展为规模以上企业,“小升规”企业给予两年特别保护期,免予执行D类企业政策。规下C类、D类企业给予两年转型发展期,到期评价指标仍达不到规下B类以上指标的或同行业平均水平的,依法依规倒逼企业重组或者关停淘汰。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区“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区“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各项工作,各镇(街道)要建立相应工作机构,落实专职人员,负责本辖区“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落实。区有关部门单位要强化责任担当,提供并核实相关数据,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二)明确工作职责。根据区“亩产效益”分类综合评价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能,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数据统计上报和相关综合评价结果的应用推进,研究制定有关资源要素差别化措施及实施细则,增强工作主动性,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三)严格督查考核。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加强对各镇(街道)和成员单位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调度和通报改革推进情况,对工作不力、影响全区实施进度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各镇(街道)和区有关部门单位要把工业企业综合评价纳入重要议事议程,分解目标任务,落实相关责任。区财政加强分类综合评价改革工作经费保障。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大对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评价指标和政策措施的解读说明,引导企业对综合评价工作有合理预期,积极主动参与综合评价工作。强化典型引路,及时总结和宣传各类典型经验和做法,形成全社会支持、合理推动工业企业综合评价,促进企业优胜劣汰、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本方案自2020年6月26日起实施,由区“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有效期2年。

 

附件:1.区“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职能

            3.主要指标解释

 

附件1

 

区“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    伟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一级调研员

副组长:赵    学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张黎伟  区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汪德江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董建生  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王欣荣  区科技局局长

                李永凯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四级调研员

                贺迎东  区财政局局长

                张开俊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徐兆峰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郭存亿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艾书波  区水利局局长

                周    刚  区应急局局长

                韩    锋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杜刚声  区统计局局长

                王    涛  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

                周胜军  区税务局局长

                申佃涛  周村供电中心主任

                张    健  王村镇镇长

                车言峰  南郊镇镇长

                贾万刚  北郊镇镇长

                王军皓  大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孙广涛  丝绸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高    扬  永安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臧建建  青年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赵    亮  城北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各项工作,李永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持全面工作,王广愿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全区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各项工作。

 

附件2

 

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职能

 

根据机构设置和工作需要,现就周村区“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职能明确如下:

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全区“亩产效益”评价各项工作,动态维护“亩产效益”评价信息系统,每年发布亩产英雄百强榜单等;

各镇(街道)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辖区内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具体负责企业各项数据采集报送及核对确认工作;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企业能耗数据核实,用电、用能总量控制,协调区供电中心、自来水公司、燃气公司推进差别化电价、水价、气价政策制定和完善;负责企业信用、物流、新建项目投资以及企业历年享受各级政策扶持情况报送;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制定等工作;

区科技局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领军人才企业信息,企业研发投入信息报送等工作;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承担区“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并提供“单项冠军”“隐形冠军”“瞪羚企业”“专精特新”“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的企业名单及行业排名情况;负责技改项目企业投资情况报送;负责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制定;筛选确定参与评价的规下企业名单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差别化专项资金的保障等工作;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报送等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企业空间地理信息、用地数据报送,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制定等工作;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企业环保事故、主要污染物排放数据报送,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制定等工作;

区水利局负责企业自取水信息报送;

区应急局负责企业安全生产事故、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信息报送等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企业发明专利信息报送;筛选确定参与评价的规下企业名单等工作;

区统计局负责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区统计用区划代码、所属行业分类代码(《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小类代码)、工业总产值信息报送;筛选确定参与评价的规下企业名单等工作;

区法院负责提供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

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企业各类上市挂牌的认定;

区税务局负责企业销售收入、税务收入、平均职工人数、研发经费支出信息报送;实施差别化土地使用税;筛选确定参与评价的规下企业名单等工作;

周村供电中心负责企业用电信息匹配及数据报送。

 

附件3

 

主要指标解释

 

一、单位用地税收(单位:万元/亩)

单位用地税收=税收实际贡献/用地面积

税收实际贡献:指企业实际入库(不含查补以前年度税款)主要税费合计数额,具体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用地面积:指企业实际用地面积,包括企业通过政府出让、土地二级市场获得的自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通过租赁方式实际占用的土地,以及其他实际占用的土地等。

二、单位能耗销售收入(单位:万元/吨标准煤)

单位能耗销售收入=销售收入/总能耗

销售收入:指企业在税务纳税申报系统中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

总能耗:指企业生产和非生产活动消耗的能源总量。工业生产活动消耗能源包括作为燃料、动力、原料、辅助材料使用的能源,以及生产工艺中使用的能源。

三、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单位:万元/当量吨)

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销售收入/主要污染物排放总当量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当量:指企业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4类指标的排放当量之和。

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按照有主要污染物当量数据的企业“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指标最高值确定。

四、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单位:%)

研发经费投入强度=研发经费支出/销售收入

研发经费支出:指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内部经费支出。

五、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万元/人)

全员劳动生产率=工业总产值(现价)/年平均职工人数

全员劳动生产率:指根据产品的价值量指标计算的平均每一个从业人员在单位时间内的产品生产量,等于企业的工业总产值除以年平均职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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