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4497/2020-5026243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5-29 发布机构: 周村区工信局

《周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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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亩产效益”评价改革的指导意见,以平台思维和生态思维转变发展方式,加快建立以质量和效益为导向的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机制,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推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印发<“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明确了评价范围、评价指标、评价方法及差异化政策,现将有关政策措施解读如下:

一、编制的背景和依据

“亩产效益”评价改革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制度创新课题。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对于不断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35号)提出:省政府决定以县(市、区)为主体,在全省启动“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周村区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35号)、淄博市工业运行指挥部《关于印发<“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淄工指[2020]1号),制定了《周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二、参与评价的范围

全区范围内除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企业外实际占用土地的工业企业。

集团企业原则上以独立法人单位进行评价,对确因统计数据难以分割的,经区工业企业综合评价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将集团母公司作为评价对象,其所属企业的相关数据予以合并,并按集团主营业务所属行业进行归类和评价。

三、评价指标及权重

对规上企业和规下企业设定不同的指标权重。根据省市部署,规上企业设立5个指标权重,规下企业以单位用地税收为主要指标,并列了6项加分项。工业企业综合评价最终得分为每项指标数据得分之和加上加分项。评价指标权重及基准值根据省市要求及实际推进情况可适当调整。

四、分类及结果运用

根据企业综合评价结果,分A、B、C、D 类企业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各职能部门,根据省、市有关部门制定的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探索出台更具操作性和区分度的实施办法,按照评价分类结果,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通过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推动各类资源要素向高效益、高产出、高技术、高成长性领域集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