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CDR-2015-0020005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村区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周政办发〔2015〕16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周村区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5日

 

周村区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树立和落实科学人才观,加快我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技能人才的整体素质和社会地位,营造技能人才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充分调动广大技能劳动者学技术、比贡献的积极性,更好地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淄博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淄政办发〔2012〕6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周村区首席技师,是指工人队伍中具有高超技能水平、良好职业道德、丰富实践经验、贡献比较突出,在全区本行业、领域中影响带动作用大、得到广泛认可的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  周村区首席技师的选拔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充分考虑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的不同特点和行业分布进行选拔产生。

  第四条  周村区首席技师每2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10名左右,每届管理期限为3年。

  第五条  周村区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协调区人社局、经信局、财政局、总工会等部门组成周村区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

   

第二章  选拔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  周村区首席技师选拔范围是我区各级各类经济社会组织中,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特别优秀的可不受技师职业资格限制),在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人员。

  第七条  周村区首席技师的推荐选拔条件是:

  (一)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所在单位和社会做出了较大贡献,在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二)个人职业技能在全区同行业中处于拔尖水平。荣获市级技术能手或相关称号的,在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前3名以及区级竞赛第一名的。

  (三)刻苦钻研技术,具有绝招绝技。创造了同行业中公认的先进操作法或技术创新,提高了劳动生产率。

  (四)在技术上有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企业技术改造、引进高新技术中做出突出贡献;在生产中能够掌握关键技术,解决关键技术难题;能够排除关键技术障碍、重大安全隐患、消除质量通病,对提升产品质量有较大贡献。

  (五)发扬团队精神,传绝技,带高徒。所带徒弟多人成为单位的技能骨干,在工作和各类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第三章  选拔方法和程序

  第八条  周村区首席技师推荐人选一般从各用人单位具备技师资格人员中推荐,经公示后上报。

  推荐时需呈报以下材料:

  (一)《周村区首席技师申报表》;

  (二)申报人先进事迹材料;

  (三)申报人职业资格证书、主要技术成果、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

  第九条  区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对各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对人选进行综合评审,并进行必要的现场技能考查或组织技能操作答辩,提出人选名单,提交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条  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周村区首席技师人选,经公示后报区政府命名,并颁发证书。

第四章  待遇

  第十一条  周村区首席技师在管理期内,每人每月享受区政府津贴200元。首席技师政府津贴不得与其他政府津贴重复享受。

  第十二条  周村区首席技师名单纳入全区高层次人才库,区里定期组织部分首席技师参加政治理论培训、业务咨询、技术交流、休假等活动。

  第十三条  所在单位对首席技师可以参照企业经营者实行年薪制,其技术成果转化所得收益,应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给个人。

  第十四条  区里组织对高层次人才进行健康查体时,安排首席技师参加;所在单位每年安排首席技师在国家规定的带薪休假外再享受10天的带薪休假。

第五章  管理

  第十五条  充分发挥首席技师在企业、公共建设领域,生产、技术创新和企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第十六条  首席技师实行动态管理。

  (一)区人才服务中心建立首席技师档案,对其实行年度考核评估报告制度。

  (二)管理期内的首席技师,如遇到工作变动、受到处分或退休、离岗、死亡等情况,所在单位应及时报告区人才服务中心。

  (三)管理期内不再从事技能或技术岗位工作,或调往区外的,可继续保留周村区首席技师称号,但不再享受有关待遇;在管理期内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过失、受到处分者,经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批准,取消其首席技师称号,停止相关待遇。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谎报业绩,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首席技师称号的,除取消其称号、停止相关待遇外,并追回已享受的有关待遇。

  (四)周村区首席技师在管理期内,被选拔为市级首席技师的,改按《淄博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管理。

  (五)管理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参与推荐选拔。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5年12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7月31日。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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