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CDR-2020-0020002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

周政办字〔2020〕8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垃圾分类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加快推进以法制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努力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推动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加快改善人居环境,不断提升城市品质。

(二)分类原则

一是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明确政府主体责任,强化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居民了解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掌握分类方法,逐步形成自觉进行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二是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本着群众易接受、便操作原则,对现有收运体系进行调整,增配相应人员、设施和车辆,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三是源头减量,资源利用。强化源头分类管控,在全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实现生活垃圾减量,破解垃圾治理难题。四是属地管理,部门配合。落实各镇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部门协调配合,明确职责,规范管理,协同推进。

(三)工作目标

2020年,全区公共机构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每个镇、街道建成1处生活垃圾分类体验馆(或中心),王村镇、南郊镇、周村经济开发区、青年路街道基本建成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示范镇办,其他街道办事处至少有2-3个村居、社区全域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2021年,全区实现企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王村镇、南郊镇、周村经济开发区、青年路街道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各打造2-5个高标准分类示范村居(社区)。其他街道至少有70%以上村居、社区全域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基本满足需求。

2022年,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完善。创建垃圾分类先进个人、示范家庭、示范单位、示范村(小区)、示范镇(街道)常态化。全区7个镇办全部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四)分类标准

生活垃圾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湿垃圾)、其他垃圾(干垃圾)、专业垃圾进行分类。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实施垃圾分类的主体。单位办公和生产经营场所,应当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进行分类,集中供餐的单位应增加餐厨垃圾分类,提高资源化利用;住宅小区、农村应当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进行分类,鼓励有条件的实施厨余垃圾分类;市政道路、园林景区、交通枢纽、文化体育、健身广场等公共场所,应当按照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进行分类。〔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乡环境卫生维护中心)。责任单位:区机关事务和信息资源服务中心、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各镇、街道,周村经济开发区〕

建筑(装修)垃圾、餐厨垃圾、大件垃圾、废弃木材、绿化垃圾、市场(农贸、农产品批发市场等专业市场)有机垃圾(其他厨余垃圾)等大宗废弃物统称为专业垃圾,通过专门收集运输渠道实行专业化处置,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乡环境卫生维护中心)。责任单位:区机关事务和信息资源服务中心、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商务局,各镇、街道,周村经济开发区〕

二、加快构建全程分类体系

(一)建立分类投放体系。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人制度,明确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居委会、村委会、单位法人、公共场所产权(管理)人为住宅小区、农村、单位、公共场所等各主体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并划定、公示责任区范围。管理人要明确辖区内各类垃圾细分目录、投放地点、投放时间、投放频次并予以公示,做好责任区内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及日常监督工作,组织、指导、监督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将垃圾分类并投放到相应收集容器,有条件的地方推行“定时定点”投放。严禁将有害垃圾混入其他各类生活垃圾。鼓励居民将可回收物售卖给物资回收部门,将其他低价值可回收物统一投放至可回收物容器中,引导居民逐步对投放的可回收物深入分类。〔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乡环境卫生维护中心)。责任单位:区机关事务和信息资源服务中心、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各镇、街道,周村经济开发区〕

(二)建立分类收集体系。合理设置规范统一的垃圾分类收集站点,鼓励对现有收集点实施“桶改房”和收集计量化改造,探索对现有转运站进行升级改造,实现可回收物和各类垃圾分类收集、计量、中转等功能。管理人要按照分类标准,科学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台账。规范做好专业垃圾收集点设置及收运服务。按照便利、安全的原则,独立设置有害垃圾收集和临时贮存场所,有条件的可细化设置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配置可回收物打包设备,鼓励使用智能收集设备,增强可回收物投放、交售的便捷性。〔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乡环境卫生维护中心)。责任单位:区机关事务和信息资源服务中心、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各镇、街道,周村经济开发区〕

(三)建立分类运输体系。按照区域内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合理确定分类收运频次、时间和路线,配足配齐喷涂统一规范标识的分类运输车辆,便于社会监督实施分类运输。垃圾清运实行资质化管理,须委托有经营许可的单位,通过专业运输车辆运至密闭式垃圾转运站或专业处置场所,不得私自将垃圾偷排或交由无资质的单位运输。规范有害垃圾中转运输,完善有害垃圾收集暂存点布局。支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可回收物和专业垃圾分类收运,鼓励多元化回收方式。收运企业应当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对未实行垃圾分类或分类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建立“首次告知整改,再次整改后收运;对多次违规拒不整改的,拒绝收运并移交执法部门处罚,逐步建立“不分类,不收运”倒逼机制。对分类质量不符合分类收运标准的生活垃圾,监管部门应当督促管理人组织二次分拣,确保分类质量。〔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乡环境卫生维护中心)。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周村交警大队,各镇、街道,周村经济开发区〕

(四)建立分类处置体系。将有害垃圾纳入危险废弃物处理系统,送至危险废弃物处置中心进行处理,确保有害垃圾安全处置。加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规划建设专业垃圾处理设施,探索“互联网+资源回收”模式,推动可回收物和专业垃圾规范化、专业化处理。采取长期布局和过渡安排、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相结合的方式,加快厨余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依托市焚烧电厂、餐厨垃圾处理厂,确保其它垃圾、餐厨垃圾日产日清、转运处理及时。〔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乡环境卫生维护中心)。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各镇、街道,周村经济开发区〕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夯实垃圾分类实施基础。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加快研究制定我市垃圾分类法规规章、技术规范、标识系统等,强化法制约束力。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完善城乡垃圾处理和垃圾分类专项规划,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理、回收利用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预期,全面夯实垃圾分类实施基础。〔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乡环境卫生维护中心)。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商务局,各镇、街道,周村经济开发区〕

(二)推动公共机构率先实施。党政机关和军队单位、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广场、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要加强宣传引导,配备收集设施,率先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各国有企业和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经营场所,要比照党政机关积极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要求。〔牵头单位:区机关事务和信息资源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乡环境卫生维护中心)、区商务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周村经济开发区〕

(三)加强示范片区建设。扎实开展典型示范创建活动,制定完善评价标准,以镇(街道)为单元,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实行片长责任制,片长由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担任。示范片区要坚持党建引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引导居民开展垃圾分类;安排现场引导员,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现场宣传和引导,纠正不规范的投放行为,做好台账记录;通过建立居民“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等方式,对正确分类投放垃圾的居民给予可兑换积分奖励;对未按规定投放的单位和个人,通过教育、行政处罚、拒收运和纳入社会征信体系等方式进行强制约束,逐步提高生活垃圾投放准确率。以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为基础,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逐步扩大生活垃圾分类覆盖范围。〔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乡环境卫生维护中心)。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镇、街道,周村经济开发区〕

(四)积极推进源头减量分流。推行净菜上市,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和使用一次性用品,减少浪费和污染,促进垃圾源头减量。坚持“大分流、小分类”的基本路径,不断完善“大分流”体系,开展专业垃圾源头分流,积极探索专业垃圾资源化利用。加强建筑(装修)垃圾管理,引导居民对建筑(装修)垃圾开展源头分类及袋装堆放。通过交换、翻新等措施,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利用大件垃圾;结合建筑(装修)垃圾中转分拣设施建设,逐步建立大件垃圾破碎拆解体系。建立废弃木材回收体系,加快废弃木材实现资源化再生利用。鼓励绿化养护企业通过就地粉碎、堆肥等方式做好枯枝落叶等绿化垃圾的就地资源化利用。农贸市场、果蔬批发市场、超市等市场有机垃圾应转送到餐厨垃圾处理厂处理。〔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乡环境卫生维护中心)。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周村经济开发区〕

(五)健全完善监管机制。建立并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综合监管体系,提高监管水平,确保整体效果。一是做好分类义务、分类标准、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等告知工作,并加强日常督促监管和指导,对违反垃圾分类规定的行为,及时制止并督促整改。二是坚决杜绝“混装混运”,将分类收运执行情况纳入收运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对“混装混运”分类投放管理人及收运企业严肃查处。强化对末端分类处理设施的监管,确保环境安全、生态安全,促进资源有效利用。三是建立垃圾分类数据统计制度,健全垃圾分类统计指标体系,及时掌握各类垃圾的收运量和流向,提高垃圾分类统计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四是探索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专项评估,提升监管质量。开通投诉热线,畅通民意渠道,加强群众监督。〔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乡环境卫生维护中心)。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机关事务和信息资源服务中心,各镇、街道,周村经济开发区〕

(六)加强宣传教育和志愿者服务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公共场所广泛开展垃圾分类公益宣传,营造有利于垃圾分类工作开展的良好舆论氛围。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认知水平和成长规律,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与课堂教学内容有机结合,开展丰富多彩的生活垃圾分类教育活动,着力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保护意识,使学生从小养成勤俭节约、垃圾减量、低碳环保的行为习惯。城管部门要组织垃圾分类知识培训,培养垃圾分类专业骨干,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分享垃圾分类常识,指导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也要组织垃圾分类知识培训,开展垃圾分类市民参与活动,保障垃圾分类工作顺利实施。各镇办要加快建设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基地,并向公众开放;完善村(居)垃圾分类宣传工作机制,利用小区各类宣传设施,采取多种形式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志愿者、社会组织深入村(居)及相关单位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工作。要注重借助社会力量,依托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学生联盟、知名企业等开展垃圾分类各类宣传活动,推动垃圾分类有效实施。〔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乡环境卫生维护中心)、区机关事务和信息资源服务中心,各镇、街道,周村经济开发区〕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同志任副组长,各镇办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周村区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区生活垃圾分类综合协调、技术指导、监督考核和宣传引导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镇办作为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主体,要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生活垃圾分类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分类示范片区创建工作,从源头上做好分类投放、收集工作。各镇办、各责任部门要成立2-4人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班,对照各自职责,抓好任务落实、宣传引导、统计汇报、督导检查、总结提升等工作落实,注重学习借鉴外地生活垃圾分类成功经验,推动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扎实、高效、有序开展。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镇办、责任部门要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和推进计划,严格落实责任,切实加大投入力度,积极协调指导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推动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标落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综合施策,共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其他区直部门、单位也要负责牵头做好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

(三)加大政策支持。通过积极争取国家、省市投资补助等扶持政策,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建设运行经费,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开展。积极引导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投融资体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探索特许经营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进专业化服务公司,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按照“谁产生、谁付费,谁污染、谁付费”原则,依托淄博市新完善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统筹管理制度,拓宽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统筹渠道。要优先保障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回收利用设施用地,确保设施及时落地。严格落实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各镇办、责任部门加大分类运行经费的投入。对垃圾分类积极推动,成效显著的单位,区政府启动奖补机制,充分调动积极性,全面开创我区垃圾分类工作新局面。

(四)强化检查考核。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镇办垃圾分类工作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基础设施维护使用和管理、宣传发动、群众满意度等进行全面考核,建立定期调度督导制度,健全部门管理执法协作机制,及时通报情况,分析问题不足,加强督促指导。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镇办和文明单位创建、城市精细化管理考评等考核指标体系,加强统筹协调和检查监督,定期组织检查考评。对不按要求实施垃圾分类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在媒体曝光;对履职缺位、工作不力的,按规定实施问责。考核结果纳入全区“四位一体、组群统筹、全域融合”考核,并定期通报。各镇办要建立健全相应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评机制。

本意见自2020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月31日。

 

附件:1.周村区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周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主要任务分工表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周村区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刘    伟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耿    峰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汪德江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邢振东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董建生  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薛福河  区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李永凯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四级调研员

                柏林成  区民政局局长、四级调研员

                陈奇聚  区司法局局长

                贺迎东  区财政局局长

                徐兆峰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郭存亿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鲍    滨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路国盛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晓峰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徐新波  区商务局局长

                孙德志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李    芒  区卫生健康局党组书记

                韩    锋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胡学基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牛    涛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区城乡环境卫生维护中心主任

                宋海清  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高    康  团区委书记

                李彦霞  区妇联党副主席

                范    斌  周村交警大队大队长

                贾    昊  王村镇镇长

                车言峰  南郊镇镇长

                贾万刚  大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    健  丝绸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高    扬  永安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臧建建  青年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    健  城北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耿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汪德江、胡学基、牛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周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主要任务分工表

 

序号

责任

部门

主要任务分工

1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乡环境卫生维护中心)

牵头组织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做好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加强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考核等。起草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法规政策、技术规范、标识系统及编制专项规划等。负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执法保障工作,全面配合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工作。

2

区委宣传部

协助牵头部门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纳入对各单位宣传及文明创建工作考核,利用各种媒体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宣传。

3

区总工会

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对各级工会工作考核,定期开展工会进企业、进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

4

团区委

负责组织领导各级团组织及志愿者队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鼓励和引导青少年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5

区妇联

负责组织动员巾帼志愿者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把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美在家庭”创建工作。

6

区发展改革局

负责制定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方案并贯彻落实,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核准、备案)及概算、立项审批等,积极争取国家对生活垃圾分类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7

区教育和体育局

负责加强对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积极开展校园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知晓率。负责开展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8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负责工业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

9

区民政局

负责指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10

区财政局

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保障,配合有关部门争取中央、省市专项资金支持。

11

区自然资源局

负责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中转、运输、末端处置项目设施设备的用地,做好终端选址指导服务工作。负责新建、改建小区生活垃圾分类配套设施建设(包括垃圾分类收集站点、分类垃圾放置点、垃圾分类专题宣传栏等)的规划和审批工作。

12

区生态环境分局

负责监管有害垃圾运输、处理企业,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项目环评审批等。

13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负责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核验,指导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依法依规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承担相关建设工地生活垃圾分类落实督查职责。

14

区交通运输局

负责在公共交通枢纽、公共交通车辆和出租客运汽车上大力宣传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15

区农业农村局

负责指导生产基地农作物废弃物、果蔬等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积极推广生态有机肥料在农业生产方面的应用。负责将农业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纳入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等考核工作。

16

区商务局

加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管理,培育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指导有条件的镇办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推进回收网络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对接,探索生活垃圾分类和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

17

区文化和旅游局

负责旅游景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旅游星级饭店创建评定内容。

18

区卫生健康局

负责制定完善卫健系统生活垃圾分类方案,监督、指导医疗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强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严禁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爱国卫生运动相关活动。

19

区市场监管局

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限塑令”的监督检查;倡导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标准实施产品包装,对餐饮单位餐厨废弃物、废弃油脂的随意乱排等行为加大查处。

20

区机关事务和信息资源服务中心

负责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督、督导考核工作。

21

周村交警大队

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涉及到专用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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