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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村区人民政府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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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0-07-17 发布机构: 周村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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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村区人民政府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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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政办发〔2020〕4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周村区人民政府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第一批)》已经区政府第53次政府常务会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区委同意,现予公布,请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一、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周村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周政发〔2018〕57号)等有关规定,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行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严格履行相关程序。

二、公众参与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凡社会涉及面广、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以及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决策事项,均应当组织公众参与。

组织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可以采取公开决策草案,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委托公共媒体或调查研究机构问卷调查或民意调查等方式进行。公开决策草案应当首先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根据需要可同时通过政务新媒体、报纸、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时间一般不得少于30日。

区政府办公室指导决策具体承办部门确定履行公众参与程序的具体方式,决策具体承办部门负责实施,对各方面意见和建议进行归纳整理,形成公众参与意见报告。对合理意见和建议应当予以采纳,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意见人和建议人。

三、涉及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及专业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和科学性论证。特别重大复杂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聘请有关专家参与咨询论证。

区政府办公室应当就决策事项是否需要履行专家咨询论证程序以及履行的具体方式提出意见,会同决策具体承办部门组织实施专家咨询论证,依据论证意见和建议修改决策草案,并形成专家咨询论证报告。

四、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可能引发公共安全隐患,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区委政法委指导决策具体承办部门按照关于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实施意见及相关细则、操作指南要求组织实施评估工作,形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五、合法性审查是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由区司法局组织实施。决策具体承办部门应当根据决策程序履行情况,在完成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并经本部门法制机构合法性初审和部门会签后,将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及相关材料送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区司法局完成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后,应当会同决策承办部门修改决策草案,并形成合法性审查报告。

六、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应当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审议,并报区委研究同意。决策具体承办部门提请审议,应当提交决策草案及说明、公众参与意见报告、专家咨询论证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合法性审查报告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同一事项有两个以上决策草案的,应当提交比较分析资料。

七、列入之前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但尚未完成的事项,应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的相关要求继续履行程序,对已不具备实施条件的事项,应及时报请区政府对目录进行调整。

八、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运行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决策具体承办部门应当切实履行承办主体责任,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健全工作机制,确保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按时间节点要求有序推进、顺利实施。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7日

 

                                    周村区人民政府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第一批)

序号

事项名称

决策依据

承办单位

决策事项基本内容

1

编制周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

《中共周村区委关于制定周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区发展改革局

全面总结“十三五”以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显著成就;认真分析“十四五”时期面临的发展环境和重大机遇;综合考虑全区未来发展趋势和发展条件,确定目标任务、重大工作和保障措施。

2

关于支持新旧动能转换的若干政策意见

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促进条例

区发展改革局

《意见》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建设;二是支持产业转型升级;三是支持创新创业;四是支持双招双引;五是强化要素资源保障。

3

周村区国土空间规划及镇级国土空间规划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山东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淄博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区自然资源局

对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的区级国土空间规划初步成果提出修改意见,并组织履行规划成果的听证、公示等程序;编制镇级国土空间规划。

4

周村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1号令)及省市等规定,根据我区实际对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筹集、资金保障、申请与审核、部门职责与分工以及租赁补贴、实物配租、运营管理等作出细化规定。

5

关于贯彻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健康周村建设的实施方案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健康山东建设的实施意见》

区卫生健康局

《实施方案》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总体要求和目标;二是制定实施健康淄博行动方案,主要行动包括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合理膳食行动等18项行动;三是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四是加强组织领导。

6

周村区“十四五”卫生与健康规划(2021-2025)

 

区卫生健康局

《规划》全面总结“十三五”期间我区卫生与健康工作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结合省、市最新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科学编制“十四五”卫生与健康规划,作为指导我区“十四五”期间卫生与健康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主要包括规划背景、总体要求、重大任务、支撑条件、保障措施等。

7

关于健全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意见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完善公共卫生体系的实施意见》

区卫生健康局

《意见》主要包括总体要求、重点任务、组织实施。重点任务包括改革完善疫情监测预警体系、改革完善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决策体系、改革完善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工作机制等8项内容。

8

周村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21-2025)

 

区卫生健康局

《规划》内容主要包括规划背景、规划总体思路、卫生服务体系设置与资源配置标准、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人才队伍、功能整合与分工协作、实施保障与监督评价等。

9

周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区应急局

《周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是我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纲,指导全区的突发事件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以及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根据应急预案管理相关规定和国家、省、市工作部署,重新编制修订我区总体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