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生态环境分局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周村分局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3-03-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规规章规定及省、市、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生态环境工作实际,本机关编制《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周村分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指南》根据需要及时更新。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以区政府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政策解读等。

  (三)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情况、环境质量情况信息等。

  (四)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等。

  (六)其他

  主要包括: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公开形式

  主要通过区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区政府网站网址为 http://www.zhoucun.gov.cn。  

  ●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区政府及区政府工作部门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提出申请

  1、书面提交申请。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书面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从区政府网站下载、打印,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申请人可向区政府及区政府工作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当面递交《申请表》,也可通过信函方式寄送《申请表》,寄送时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通过区政府网站提交申请。区政府网站(http://www.zhoucun.gov.cn/)政务公开栏目开通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上提交渠道,受理向本机关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会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本机关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 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受理机构: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周村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周村市民之家(周村区新建东路228号)

  邮政编码:255300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6458010

传真号码:0533-6458018

邮    箱:hbjbangongshi@zb.shandong.cn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举报机关: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周村分局,电话:0533-64580090533-6458010,地址:周村区市民之家(周村区新建东路228号),邮编:255300,接待时间:工作日8:30-12:00 13:30-17:0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周村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周村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电话:0533-6195389,地址:周村区政务中心(周村区新建东路201号),邮编:255300,接待时间:工作日8:30-12:00 13:30-17:00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周村区人民政府,地址:周村区政务中心(周村区新建东路201号),电话:0533-6195859,邮编:255300,接待时间:工作日8:30-12:00 13:30-17:00)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诉讼机关:周村区人民法院,地址:周村区新建东路205号,电话:0533-6165607,邮编:255300,接待时间:工作日8:30-12:00 13:30-17:00)。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周村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26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周村分局

202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1日起,至20231231日止。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周村分局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新建东路228号市民之家四楼西首;邮编:255300;电话:0533-6458010;电子邮箱:hbjbangongshi@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周村分局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上级政府工作要求,坚持“应公开尽公开”,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积极做好主动公开、政策解读,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含金量、覆盖面和参与度,持续发挥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功能,取得了积极成效,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1.主动公开方面

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化政务公开。2023年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周村分局主动公开和更新的政府信息249条,其中政府信息公开年报1条,公开部门会议3条,空气质量状况20条,土壤污染防治情况1条,2023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1条,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公开1条,环评审批信息145条,水环境质量7条,饮用水安全1条,重要部署执行公开25条,政协委员提案3条,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2条,“双随机、一公开”9条,行政执法信息17条,政务公开组织管理2条,乡村生态振兴工作1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1条。2023年进行政策解读的文件2件。

2.依申请公开工作方面

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依申请公开的规定,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在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基础上,满足企业和群众个性化、合理化的需求。2023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发行政复议0件,引发行政诉讼0全年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支出0元。

3.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强化重点政务信息公开和管理工作,动态更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明确全年重点工作和责任分工。对公开的政府信息做好信息公开发布保密审查登记,确保公开内容的合法性和严谨性。

4.平台建设方面

发挥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第一公开平台作用,加强对政务新媒体的监管,做好政务公开、政策解读、政民互动等工作。2023年微信公众号共发布583条宣传信息。

5.监督保障方面

动态更新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压实信息公开责任,建立健全日常指导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学习培训制度,每年组织政务公开培训不少于1一次,加强对各科室的日常指导与监督,抓好有关问题整改,强化学习培训,积极调动全局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

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

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公开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与公众密切相关的决策、规定等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

改进措施。一是不断充实公开内容,主动公开公众密切关注的政府信息并编入信息公开目录。二是继续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力度,把信息公开工作重心从栏目建设转变为内容建设。三是加大普及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进行宣传,提高政务信息公开的知晓率,提升群众满意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我单位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2.2023年,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周村分局未收到区人大代表建议;2023年,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周村分局共办理区政协委员提案1件。其中,已经解决和采纳的提案1件,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答复,办复率100%

3.2023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方案》文件我单位均按照要求落实。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周村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3-01-30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周村分局

202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2年,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周村分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政务公开工作有关部署,积极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能,切实提高公共服务质量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周村分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细化公开目录,及时准确发布需公开的政府工作信息,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主动公开情况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95条,其中政府信息公开年报1条,公开部门会议1条,空气质量状况16条,土壤污染防治情况1条,2022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1条,环评审批信息136条,水环境质量8条,饮用水安全3条,重要部署执行公开14条,政协委员提案3条,管理与服务公开9条,政务公开培训1条,乡村振兴工作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明确依申请信息的受理科室、受理程序、服务方式和内容,进一步规范申请程序,明确时限,不断提高服务质量。2022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发行政复议0件,引发行政诉讼0全年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支出0元。

(三)政府信息管理。制定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安排专人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各科室的人员统一培训,提高政务公开水平。各项工作按要求及时、准确、统一在信息公开平台上发布,并动态调整更新。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健全工作机制、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载体。

(四)平台建设。我局政信息统一在周村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

五)监督保障。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信息审查工作,严格遵循“先审查、后公开”原则。做好政务信息保密工作,确保公开“零差错”。

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

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

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公开内容形式较为单一,创新亮点较少。二是政务新媒体传播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工作打算。一是定期组织本单位的人员进行规范化培训,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二是加强政务新媒体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好政务新媒体平台,最大程度做到便企利民,全面推进我局政务信息工作迈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11日起至20221231日止,如对本年报有疑义,请与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周村分局联系(联系电话:0533-6458010)。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周村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2-01-26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周村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政府办信息中心的精心指导下,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周村分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切实抓好信息公开工作,结合生态环境工作实际,努力提升信息公开水平,为社会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公开服务。对于应该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做到全部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均已公开,依申请公开事项按时答复,做到第一时间公开、第一时间答复,并确保发布信息准确、完整。

(一)主动公开情况。利用政府网站及时主动公开机构职能、法规文件、权责清单、“三公经费”决算预算、重要工作进展等,确保了相关决策及时传送到基层、群众,较好地发挥了“传达政令、指导工作、沟通信息、服务经济”的作用。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1年,区生态环境分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局办公室作为局政府信息公开牵头科室,安排专人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各科室按科室职责负责本科室业务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现了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公开发布,依申请公开受理等工作规范管理,切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有效的开展。

(四)平台建设。我局的政府信息统一在周村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开,通过及时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不断提升公开信息集中度,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推动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借助“周村环保”微信公众号平台,及时准确发布政策文件、工作动态,正确引导舆论。

(五)监督保障。按照要求制定并公开《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周村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周村分局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内容、流程和操作准则,提高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六)工作考核情况。2021年,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周村分局在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评为“优秀”等次。

(七)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把监督评议、网络评议纳入日常工作,设立投诉举报电话、邮箱,并在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周村分局信息公开指南中对社会公开,接受监督评议。2021年,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周村分局未受到区委、区政府、区纪委监委等部门责任追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表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0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3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统计表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

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

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

0

0

0

0

0

0

0

 

 

 

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统计表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工作虽取得一定进步,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科室职责有待进一步厘清,公开程序不够流畅;二是各科室多忙于业务工作,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三是信息公开内容比较单一,多以文字为主,图文并茂内容较少。

下一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周村分局将厘清信息公开科室职责,规范信息公开程序,提高各业务科室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每个科室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丰富信息公开内容,提高信息公开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统计数据时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周村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0年度报告

时间:2021-01-28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周村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政府办信息中心的精心指导下,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周村分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切实抓好信息公开工作结合生态环境工作实际,努力提升信息公开水平,为社会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公开服务。对于应该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做到全部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均已公开,依申请公开事项按时答复,做到第一时间公开、第一时间答复,确保发布信息准确、完整。

(一)主动公开情况。利用政府网站及时主动公开机构职能、法规文件、权责清单、“三公经费”决算预算、重要工作进展等,确保了相关决策及时传送到基层、群众,较好地发挥了“传达政令、指导工作、沟通信息、服务经济”的作用。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0年,区生态环境分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局办公室作为局政府信息公开牵头科室,安排专人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各科室按科室职责负责本科室业务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现了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公开发布,依申请公开受理等工作规范管理,切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有效的开展。

(四)平台建设。我局的政府信息统一在周村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开,通过及时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不断提升公开信息集中度,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推动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借助“周村环保”微信公众号平台,及时准确发布政策文件、工作动态,正确引导舆论。

(五)监督保障。按照要求制定并公开《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周村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周村分局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内容、流程和操作准则,提高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六)工作考核情况。2020年,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周村分局在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评为“优秀”等次。

(七)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把监督评议、网络评议纳入日常工作,设立投诉举报电话、邮箱,并在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周村分局信息公开指南中对社会公开,接受监督评议。2020年,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周村分局未受到区委、区政府、区纪委监委等部门责任追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

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

0

714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0

2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4

8.49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2.重复申请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六)其他处理

 

 

 

 

 

 

0

(七)总计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工作虽取得一定进步,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科室职责有待进一步厘清,公开程序不够流畅;二是各科室多忙于业务工作,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三是信息公开内容比较单一,多以文字为主,图文并茂内容较少。

下一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周村分局将厘清信息公开科室职责,规范信息公开程序,提高各业务科室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每个科室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丰富信息公开内容,提高信息公开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