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生态环境分局
标题: 2026年7月7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周村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引号: 11370306MB2866924L/2026-5589760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7-07 发布机构: 周村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6年7月7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周村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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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8日-2026年7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周村区市民之家二楼24、25号生态环境分局窗口(周村区新建东路228号)
  联系电话:0533-6433390
  电子邮箱:hbjxukeke@zb.shandong.cn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备注

1

年产200万平方米保温隔声材料项目

淄博市周村区北郊镇中国电子服务型制造产业示范园15号厂房

山东瑞宏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邹平国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占地面积2265平方米,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购置液压摆式剪板机、保温板材切割机、电动锯板机、折弯机、焊网机、调直机、氧指数测定仪、电动拉力测试仪、冷胶热胶两用一体平贴机、热收缩机、热风切机、自动注塑机,建成后可实现年产200万平方米保温隔声材料的生产规模。

1、该项目焊网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经焊烟净化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保温板材切割工序产生的VOCs、苯乙烯、臭气浓度,注塑工序和热压覆膜工序产生的VOCs经密闭车间、加强管理后无组织排放。VOCs厂界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中的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浓度要求,颗粒物厂界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标准,苯乙烯、臭气浓度厂界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2、企业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B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

3、对主要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音、减震、降噪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一般固废进行综合利用及处置,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规定。

5、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须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将事故风险环境影响降到最低水平。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

6、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生产车间、一般固废暂存区、化粪池等区域的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7、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工作。

8、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内部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其管理和实际运行操作能力,确保各类污染物处理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和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开停车、设备检修故障、环保设施故障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