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22年3月7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周村分局关于对淄博沃杰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 吨玻璃微粉新型材料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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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6MB2866924L/2022-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3-07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生态环境分局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淄博沃杰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 吨玻璃微粉新型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3月7日-2022年3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周村区市民之家二楼31、32号生态环境分局窗口(周村区新建东路228号)
联系电话:0533-6433390
电子邮箱:hbjxukeke@zb.shandong.cn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备注 |
1 |
年产3000 吨玻璃微粉新型材料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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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恒星路和东门路路口北 100 米路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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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沃杰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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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典图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该项目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项目租用现有厂房,使用石英粉、硼砂等原材料,通过熔化、研磨等工艺,生产纳米级和微米级超细玻璃粉,项目建成后可年产3000吨玻璃微粉新型材料。 |
1、混料、干磨、破碎、筛分、气流磨、均混、包装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2373-2018)表2中“玻璃工业”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熔融工序以天然气为燃料,安装低氮燃烧器,废气经布袋除尘器+水喷淋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排放须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2373-2018)表2中“玻璃工业”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项目须加强管理,确保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 2018)表3中“除水泥外的其他建材行业”浓度限值要求。 2、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3、对主要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音、减震、降噪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一般固废进行综合利用及处置,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 5、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熟练掌握厂区的所有风险源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在风险源安装预警和监测装置,建设相配套的事故应急设施,配备应急物资、设备,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每年定期举行应急演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 6、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工作。 7、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8、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内部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其管理和实际运行操作能力,确保各类污染物处理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和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
报告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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