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生态环境分局
标题: 2024年1月25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周村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引号: 11370306MB2866924L/2024-5425953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1-25 发布机构: 周村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4年1月25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周村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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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25日-2024年1月3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周村区市民之家二楼31、32号生态环境分局窗口(周村区新建东路228号)
  联系电话:0533-6433390
  电子邮箱:hbjxukeke@zb.shandong.cn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备注

1

年加工10万件电热锅配件项目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永安北路与广场街交叉口西南420

周村鸿福隆金属表面处理厂

山东渡源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占地面积1600平方米,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5万元。租赁现有厂房,建设喷涂生产线2条,购置喷砂机、空气压缩机、冲床、铆床等设备,建成后可达年加工10万件电热锅配件的生产规模。

1、本项目喷砂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密闭管道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高15米的排气筒(DA001)排放,喷涂、烘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VOCs经负压收集通过“水喷淋+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烘道以天然气为燃料,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产生的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通过1根高 15米的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 2376-2019)表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的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VOCs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 2801.5-2018)中表2金属制品业(C33,不含C333标准排放限值。

2、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3、对主要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音、减震、降噪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一般固废进行综合利用及处置,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规定;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危险废物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5、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须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将事故风险环境影响降到最低水平。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

6、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化粪池、危废间、生产车间等区域的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7、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工作。

8、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废气排放口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9、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内部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其管理和实际运行操作能力,确保各类污染物处理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和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开停车、设备检修故障、环保设施故障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