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生态环境分局
标题: 2024年2月7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周村分局关于拟对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引号: 11370306MB2866924L/2024-5428368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2-07 发布机构: 周村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4年2月7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周村分局关于拟对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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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1个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7日—2024年2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周村区市民之家二楼31、32号生态环境分局窗口(周村区新建东路228号)
  联系电话:0533-6433390
  电子邮箱:hbjxukeke@zb.shandong.cn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备注

1

精密不锈钢管深加工及其射线检测技改项目

山东金润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北车间北侧中部

山东金润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煜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为保证公司生产产品的质量,公司根据技改需求拟配套新建设一处探伤工作场所,购置并使用X射线数字成像检测系统;通过X射线数字成像检测系统通电产生的X射线在穿透物体过程中与物质发生相互作用,缺陷部分和完好部分的透射强度不同,显示器屏幕上图像相应部分会呈现灰度差,评片人员根据图像灰度变化判断待检产品是否存在缺陷以及缺陷类型等,通过及时将检测结果进行反馈,使工作人员调整生产工艺参数等,从而确保公司生产产品的质量。

()严格落实以下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落实辐射安全管理责任制。公司法人代表为辐射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设立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或者指定1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明确辐射工作岗位,落实岗位职责。

2.严格制定并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公司应制定并严格执行《辐射工作安全责任书》《X探伤机出入库登记制度》《X射线探伤机安全操作规程》《X射线探伤作业区划分制度》《探伤设备与安全防护设施定期检修、维护、保养制度》《辐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辐射工作人员培训制度》《辐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自行检查和年度评估制度》《探伤装置定期清点、检查制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辐射安全保卫制度》《辐射监测方案》、《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能够满足本项目的工作需求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建立辐射安全管理档案。建立X射线探伤机台帐,做到帐物相符。防止探伤机被盗、丢失。

()加强辐射工作人员的安全和防护工作

1.加强辐射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再培训。制定辐射工作人员培训计划,严格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8)的规定开展培训工作,严禁未参加培训的人员从事辐射工作。未培训辐射工作人员从事辐射工作前需要通过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平台学习相关知识,并通过平台报名考试,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辐射相关工作。持有培训证书人员应定期到该平台进行复训。

2.按照原环境保护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8号)的要求,安排专人负责个人剂量监测管理,建立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档案,做到11档并按法律法规要求保存。辐射工作人员应规范佩戴个人剂量计,每3个月进行1次个人剂量监测。发现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异常的,应当立即核实和调查,及时改善防护条件或措施,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做好工作场所的安全和防护

1.严格落实屏蔽措施,曝光室四周屏蔽墙外表面、防护门外30cm处辐射剂量率检测值小于2.5μSv/h

2.根据《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防护要求》(GBZ 117-2015)中规定,应对探伤工作场所实行分区管理,将探伤室墙壁围成内部区域划为控制区,与墙壁外部相邻区域划为监督区,并在控制区边界醒目位置设置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电离辐射警示标识。

3.严格落实曝光室门机联锁装置、工作状态指示灯、急停按钮等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并设置合理的通风系统,防止人员探伤作业期间进入曝光室。

4.严格落实《探伤设备与安全防护设施定期检修、维护、保养制度》,做好探伤机、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并建立维护、维修档案,确保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设备安全有效。

5.严格执行《辐射环境监测计划》。配备1台辐射环境巡检仪,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送监测数据。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一步监测。

()制定并及时修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练。若发生辐射事故,应及时向生态环境局、公安局和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报告。

()对本单位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进行年度评估,于每年的131日前报生态环境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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