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生态环境分局
标题: 2024年4月1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周村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引号: 11370306MB2866924L/2024-5435977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4-01 发布机构: 周村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4年4月1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周村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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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日-2024年4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周村区市民之家二楼31、32号生态环境分局窗口(周村区新建东路228号)
  联系电话:0533-6433390
  电子邮箱:hbjxukeke@zb.shandong.cn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备注

1

年产500吨水性非晶体氧化铝胶纳米新材料项目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经济开发区南谢村666

山东利尔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海美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该项目总投资541.5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项目依托现有厂房,新增搅拌罐、剪切罐、板式压滤机、包装机,不新增用地,不新建厂房,项目建成后可达年产500吨水性非晶体氧化铝胶纳米新材料。

1、本项目干燥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经密闭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两股废气共同经115米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的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项目须加强无组织废气管理,确保颗粒物厂界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本项目废水主要为洗涤过程中的过滤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和生活废水,所有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及《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小清河流域》 (DB37/ 3416.3-2018)等标准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3、对主要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音、减震、降噪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一般固废进行综合利用及处置,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规定;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危险废物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5、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须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将事故风险环境影响降到最低水平。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

6、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生产车间、污水收集管道等区域的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7、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工作。

8、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凡符合废水和废气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9、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内部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其管理和实际运行操作能力,确保各类污染物处理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和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开停车、设备检修故障、环保设施故障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