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2026年2月27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周村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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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6MB2866924L/2026-5568980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2-27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生态环境分局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28日-2026年3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周村区市民之家二楼24、25号生态环境分局窗口(周村区新建东路228号)
联系电话:0533-6433390
电子邮箱:hbjxukeke@zb.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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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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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000台四氟加工设备,500吨四氟配件项目 |
淄博市周村区北郊镇正阳路段高速路口北300米路东 |
山东威斯泰防腐科技有限公司 |
山东量石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占地面积3328平方米,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新购置喷砂机、电焊机、空压机等设备,建成后四氟设备年产能达到1000台,四氟配件年产能达到500吨。 |
1、项目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从1根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切割、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从1根15米高排气筒P2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的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项目须加强无组织废气管理,焊接产生的烟尘经焊烟净化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厂界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模压打压水循环使用补充损耗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 3、对主要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音、减震、降噪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一般固废进行综合利用及处置,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规定;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危险废物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5、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须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将事故风险环境影响降到最低水平。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 6、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生产车间、一般固废暂存间、化粪池、危废间等区域的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7、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工作。 8、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废气排放口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9、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内部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其管理和实际运行操作能力,确保各类污染物处理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和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开停车、设备检修故障、环保设施故障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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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PVDF后处理技术改造项目 |
山东华安新材料有限公司西厂区内 |
山东华安新材料有限公司 |
山东华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该项目占地面积7400平方米,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0万元。该项目利用西厂区现有空地建设PVDF后处理厂房、PVDF成品仓库和工艺水处理装置,项目建设完成后,可增加公司PVDF后处理能力8000t/年。 |
1、加强施工期间环境管理,施工期间须严格落实《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施工场所要采取围挡、喷淋、封闭、地面硬化等有效防止扬尘污染的措施,对各扬尘点定期洒水,粉性材料要集中存放并进行遮盖;建设车辆自动冲洗平台,运输土方的车辆要采取密闭运输,防止沿途漏撒引发扬尘,做好各种防尘工作。施工期要严格控制施工时间,合理安排施工进度,防止噪声扰民,确保施工期间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2、闪蒸干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少量VOCs经集气罩收集由“旋风分离器+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6米高的排气筒(DA031)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的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项目须加强无组织废气管理,确保颗粒物厂界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VOCs厂界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中的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浓度要求。 3、该项目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排放标准要求,氟化物和全盐量执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小清河流域》(DB37 3416.-2025)一般保护区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4、对主要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音、减震、降噪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5、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一般固废进行综合利用及处置,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规定;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危险废物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须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将事故风险环境影响降到最低水平。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 7、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生产车间、危废间、化粪池等区域的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8、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工作。 9、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废气和废水排放口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10、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内部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其管理和实际运行操作能力,确保各类污染物处理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和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开停车、设备检修故障、环保设施故障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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