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生态环境分局
标题: 2026年4月14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周村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引号: 11370306MB2866924L/2026-5575803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4-14 发布机构: 周村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6年4月14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周村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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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15日-2026年4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周村区市民之家二楼24、25号生态环境分局窗口(周村区新建东路228号)
  联系电话:0533-6433390
  电子邮箱:hbjxukeke@zb.shandong.cn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备注

1

淄博育林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不定型路基材料技术改造项目

淄博市周村区王村镇苏李村东南方向480米处

淄博育林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淄博弈成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该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项目利用厂区现有车间进行生产,不新增占地。本项目在原车间内利用原有闲置破碎机1台、筛分机1台、磁选机1台以及雷蒙磨1台,新增螺旋布料机1台、除铁器1台、脉冲布袋除尘器1台等国产设备设施6套,并配套购置2台料仓用于建设不定型路基材料生产线,建设完成后新增年产20万吨不定型路基材料的生产能力。

1、本项目投料、破碎、筛分、除铁、搅拌、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15米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3-2018)表2“其他建材”工业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项目须加强无组织废气管理,未收集颗粒物、车辆运输粉尘、装卸车粉尘等通过设置喷雾抑尘设施、设置车辆清洗装置保持车辆清洁、物料均存贮至原料仓库密闭存储、生产过程在厂房内部密闭进行、产污设备处均设置集气罩及除尘措施、粉料均采用密闭皮带输送等措施减少影响后无组织排放,确保颗粒物厂界排放浓度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3-2018)表3中“除水泥外的其他建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本项目无新增废水排放。

3、对主要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音、减震、降噪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一般固废进行综合利用及处置,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规定;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危险废物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5、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须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将事故风险环境影响降到最低水平。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

6、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生产车间、化粪池、危废间等区域的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7、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工作。

        8、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9、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内部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其管理和实际运行操作能力,确保各类污染物处理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和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开停车、设备检修故障、环保设施故障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