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周村分局行政执法职责、权限、依据、程序和监督途径 | ||
|---|---|---|---|
| 索引号: | 11370306MB2866924L/2023-5422474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3-12-30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生态环境分局 |
一、执法职责、权限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下列行政执法职责:
(一)依法查处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三、执法程序
(一)立案调查(二)法制审核(三)告知和听证(四)处罚决定(五)责令改正决定(六)处罚决定信息公开(七)复查和后督察(八)催告(九)申请法院强制执(十)结案归档
四、救济渠道
向淄博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向张店区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五、咨询渠道
咨询电话:淄博市生态环境局 0533-6458009
联系地址:周村区市民之家4101室(邮编:255300)
六、监督途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周村分局其行政执法活动受市局监督,监督电话:3164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