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生态环境分局
标题: 区环保分局机构职能
索引号: 11370306MB2866924L/2018-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18-04-12 发布机构: 周村区环保分局

区环保分局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2018-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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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我区环境保护政策、规定;对全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受区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拟订全区环境保护规划;拟订并监督实施省、市、区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全区环境功能区划。

(二)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

(三)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协调、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向区政府提出建设各类市级和区级自然保护区申报、审批建议,监督管理市、区级自然保护区。

(四)协调解决辖区内以及跨区县、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邻区县间的环境污染纠纷;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全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五)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承担落实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报全区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全区环境状况公报;定期发布重点区域和重点流域环境质量状况;参与编制全区可持续发展纲要和规划。

(六)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区级资金安排意见;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管理全区排污费的征收工作;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七)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制定和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国家及省、市、区的规定审核、审定、申报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指导、监督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八)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发展创新、重大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全区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指导清洁生产。

(九)负责全区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负责全区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区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监督环境监测制度的执行情况,指导环境监测计量认证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和推动公众及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开展环境保护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全区环境保护对外合作工作;协调与履约有关的利用外资项目;受区政府和市环保局委托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十一)负责全区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拟订我区有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参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对全区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十二)承办区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环保分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督办、档案、机要、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和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办各类表彰奖励工作。   

(二)财务科

    承担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局财务检查、审计工作;协调环境保护利用外资项目工作。

    (三)综合业务科

    负责指导清洁生产;组织环保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处理区人大政协有关环境议案、提案;指导全区环保普法工作;组织实施环境目标责任制、污染源限期治理和达标排放;具体承办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组织拟订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组织编制并指导实施全区自然生态保护规划;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四)行政许可科

 主要承担环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应有区级环保部门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具体包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防治污染的设施拆除或闲置许可;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排污许可;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经营许可;危险废物延期储存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