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周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 | ||
|---|---|---|---|
| 索引号: | 11370306MB2866924L/2017-1121812 | 文号: | 无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17-12-22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环保分局 |
| 文号:周政办字〔2017〕149号 |
周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为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程度,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按照环保部《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7〕8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周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周村行政管辖区域内由于出现持续不利气象条件导致污染物大范围积累,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环境空气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沙尘暴天气除外),需要由区政府负责组织、协调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二、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防控结合;以人为本,强化减排;加强预警,及时响应;区域统筹,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三、组织体系
(一)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及主要职责
成立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工业、公安、国土、住建、交通、环保、城管的副区长担任;成员由区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担任。
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建立相关制度,拟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指导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分析,指挥、协调全区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检查评估等工作;向上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反馈我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负责全区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发布、解除报告的审批;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工作职责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分局,分管副区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政府应急办主任、区环境保护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工作职责是: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的日常工作;在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监督各级各有关部门工作职责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组织有关执法部门,依法督导检查;组织应急管理培训和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协调各成员单位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机制;负责重污染天气蓝色、黄色、橙色等3个等级预警发布(解除)报告的审批;完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镇办应急指挥机构
各镇(街道)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作为本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指挥、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检查评估等工作,明确相应组织指挥机构。
四、预报预警
(一)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标,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四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1.蓝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或连续24小时)>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2.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或连续24小时)>200将持续2天(或连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3.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或连续24小时)>200将持续3天(或连续72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或连续24小时)>3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4.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或连续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或连续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或连续24小时)达到500。
(二)预警发布
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预警通知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发布预警级别和权限,报请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后发布。红色预警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长签发,橙色、黄色、蓝色预警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签发。
应急预警的启动由区政府发布,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实施,通过媒体公布,并通知各镇(街道)和区有关部门(单位)。接到预警通知后,各镇(街道)、区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立即启动相应的专项预案,并于每日15:00时前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进展情况。
(三)预警解除与调整
预警解除。预警的解除由区政府发布,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实施,通过媒体公布,并通知各镇(街道)和区有关部门(单位)。当接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解除预警的通知后,按照要求解除预警。蓝色预警不设解除审批程序,空气质量好转时自动解除。一旦再次出现本预案规定的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重污染天气时,重新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调整。当接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调整预警的通知后,按照要求调整预警。
(四)预警信息播发要求
1.政府门户网站及各级、各部门相关门户网站在应急预警期间始终连续发布相关信息。
2.公安交警交通诱导屏、出租车广告屏、公交车广告屏等,在预警期间滚动发布提示信息。
3.周村广播电台,在预警期间播报或插播相关信息。
4.周村广播电视台、周村广电网络公司等,在预警期间播发游动字幕提示信息。
5.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运行商手机短信,区气象局短信平台,各级各部门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在接到区政府应急发布指令后,及时发布相关信息(一次性)。
6.今日周村报纸,立即发布详细预警信息,包括健康防护引导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等,特殊情况当日不能发布的,于次日上午及时发布;预警期间每日在固定版面刊登。
7.公安交警部门在限行区域内主要道路口设置机动车限行信息提示牌,及时公开限行信息。
8.各村(社区)等基层组织在预警期间,利用各类宣传载体,进行持续宣传动员。
五、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四级响应。由轻到重依次为Ⅳ级应急响应、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I级应急响应。
1.当发布蓝色预警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2.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3.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4.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I级应急响应。
(二)响应启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按预警信息中规定的时间要求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本职工作(见附件3)。各镇(街道)可以根据当地大气污染特征值,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时段,实行更为严格的应急减排措施,以达到应急调控目标。
(三)响应目标
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严格按照应急减排清单组织落实好应急响应措施,确保企业落实减排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四)响应要求
1.减排路径。SO2减排主要通过严格控制钢铁、有色、燃煤电厂、燃煤锅炉以及燃煤企业排放等措施实现;NOx减排主要通过限制重型载货车和工程机械使用,严格控制水泥厂、锅炉、窑炉和燃煤电厂排放等措施实现;PM减排主要通过严格控制钢铁、建材、燃煤锅炉、燃煤电厂等工业无组织排放和工艺过程排放,停止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禁止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行驶,停止矿山开采等措施实现;VOCs减排主要通过严格控制工业表面涂装、家具、印刷等行业VOCs排放,停止建筑工地喷涂粉刷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等措施实现。
2.减排核算。各响应级别减排比例按日排放基数核算。日排放基数为年排放基数折算到每日的排放量。工业企业原则上按照全年排放量除以330天折算;采暖锅炉按照120天折算;民用散煤按照150天折算;移动源和扬尘源按照365天折算。年排放基数包含工业源、产业集群、采暖锅炉、民用散煤、其他民用源、道路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源、扬尘源等。实施季节性错峰生产企业在评估预警期间污染物减排量时,按1.2倍核算减排量。当年已经取缔或计划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和规上企业、列入本年度已淘汰的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炉等行业污染排放,不纳入年排放基数。年排放基数每年核定一次。
3.减排清单。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主要包括固定源、移动源、扬尘源和其他开放源。固定源主要筛选污染物排放量大、污染治理设施水平低、运行状况差、生产工艺落后,以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移动源主要筛选道路移动源和非道路移动源,包括柴油车、国Ⅰ和国Ⅱ等高排放车及施工工地、道路作业、场内作业的工程机械等。扬尘源主要筛选混凝土搅拌、建筑拆房、渣土车运输、土石方作业、喷涂粉刷、未硬化工地路面清扫、主干道路和易产生尘土路段等。其他开放源主要筛选装修喷涂等。应急减排项目清单中应剔除以下6种类型的企业或行为:僵尸企业,已纳入常规性管理的黄标车,虚假企业,露天焚烧和露天烧烤,已取缔或计划取缔“散乱污”企业和规上企业,已淘汰或计划淘汰的燃煤锅炉。应急减排清单每年核定一次。2017年度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周村区人民政府及区有关部门另行印发。
(五)响应措施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是在落实大气污染治理日常措施的基础上,对减排力度的进一步强化,按照减排措施启动后能够降低一级污染水平的目标,切实将各项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执行到位。应急响应措施主要包括:重点工业企业冬季错峰生产调控措施、健康防护引导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强制性减排措施。
1.重点工业企业冬季错峰生产调控和错峰运输
冬季采暖季(每年11月15日—次年3月15日,下同)期间,重点工业企业应当采取冬季错峰生产调控和错峰运输措施。冬季错峰生产和错峰运输措施每年修订一次,以区政府发布的正式方案为准。
(1)铸造行业。铸造企业除满足达标排放要求的电炉、天然气炉外,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
(2)建材行业。玻璃棉(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岩棉(不含电炉)、石膏板等建材行业,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
(3)有色化工医药行业。炭素企业全部停产。
(4)污染物治理设施不完善企业。对存在未落实无组织排放治理要求、污染物超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不完善等问题的企业,列出清单,冬季采暖季实施停产。
(5)大宗物料实施错峰运输。电力、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按照产能与原材料运输比例结构,制定“一厂一策”错峰运输实施方案,提前做好生产物资储备。合理安排运力,封存企业自有车队中排放较高的车辆,优先选择排放控制水平较好的国Ⅳ和国Ⅴ标准车辆承担运输任务,保证采暖季国Ⅳ及以上排放标准运输车辆比例达到80%以上。
(6)建筑工地采暖季停工。采暖季期间,城市建成区内基本停止各类建设工程土石方作业、房屋拆迁(拆除)施工;停止道路工程、水利工程等土石方作业。对于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涉及土石方作业,确实无法停工的,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各相关部门作为检查重点,严格监管。
2. Ⅳ级响应措施
Ⅳ级响应时,在冬季错峰生产调控和错峰运输基础上,应当至少采取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提示儿童、老年人和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特别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外出采取防护措施。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废气排放企业提高治污设施运行效率,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凡出现小时超标排放的依法责令整改。
②扬尘污染减排措施:强化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场扬尘控制措施。
3. Ⅲ级响应措施
Ⅲ级响应时,在Ⅳ级响应基础上应当至少采取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病等易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建议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和室外作业时间,确需外出要采取防护措施;建议中小学及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主要包括:
①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②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工业和扬尘污染的排放。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废气排放企业提高治污设施运行效率,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凡出现小时超标排放的依法责令整改。铸造行业熔铸工序实施停产。耐材等行业(电炉除外)限产50%,以停产生产线数量或企业实际用电量计。PVC手套行业限产20%,以停产生产线数量计。
②扬尘污染减排措施:加强施工扬尘、交通扬尘和堆场扬尘等污染源的规范化管理。停止所有石材加工等作业环节。道路保洁适当增加洒水降尘作业。建筑垃圾、渣土、砂石等易起扬尘物质禁止运输作业。
③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建成区划定重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严格执行相关禁限行规定。建成区内禁止使用冒黑烟高排放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重点用车企业实施错峰运输,每日进出厂区的重型车辆减少50%以上(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以车辆数量计。
4. Ⅱ级响应措施
Ⅱ级响应时,在Ⅲ级响应基础上应当至少采取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建议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要采取防护措施;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建议中小学及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主要包括:
①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②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③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④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排放的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废气排放企业提高治污设施运行效率,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凡出现小时超标排放的依法责令整改。铸造行业熔铸工序实施停产。耐材材料等行业实施停产(电炉除外),耐材材料行业中连续生产的窑炉确实无法立即停产的,由镇办制定区域性错峰生产方案,确保相关企业冬季采暖季停产超过60天。PVC手套行业限产50%,以停产生产线数量计。工业表面涂装、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等行业中未全面改用水性漆、水性胶、水性涂料或水性墨的企业有挥发性有机物产生的生产线实施停产。除化工行业外,全区在用的煤气发生炉实施停产。
②扬尘污染减排措施:全区范围内停止所有建筑、道路、拆迁、绿化、市政等工地的施工作业。增加道路保洁和洒水降尘作业频次。未实施全密闭作业的物料堆场停止装卸、运输等作业环节。停止所有石材加工等作业环节。混凝土搅拌站、拌合站等停止作业。建筑垃圾、渣土、砂石等易起扬尘物质禁止运输作业。
③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建成区及国省道禁止国Ⅲ(含)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本区及本区企业使用的重型柴油货运车辆上路行驶。全区范围内禁止使用冒黑烟高排放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重点用车企业实施错峰运输,禁止重型货运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
5. I级响应措施
I级响应时,在Ⅱ级响应基础上应当至少采取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建议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要采取防护措施;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建议中小学及幼儿园停课;停止举办各类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各医疗卫生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增加医务人员,24小时值班。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主要包括:
①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②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③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④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排放的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废气排放企业提高治污设施运行效率,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凡出现小时超标排放的依法责令整改。铸造行业熔铸工序实施停产。耐材等行业实施停产(电炉除外),耐材材料行业中连续生产的窑炉确实无法立即停产的,由镇办制定区域性错峰生产方案,确保相关企业冬季采暖季停产超过60天。PVC手套行业实施停产。工业表面涂装、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等行业企业中未改用水性漆、水性涂料或水性墨的企业有挥发性有机物产生的生产线实施停产。除保障居民集中供热和石化行业外,全区在用的工业用非电锅炉(含燃煤锅炉、高效煤粉锅炉、生物质锅炉、燃油锅炉、醇基燃料锅炉,不含天然气、液化气锅炉)实施停产。
②扬尘污染减排措施:全区范围内停止所有建筑、道路、拆迁、绿化、市政等工地的施工作业。增加道路保洁和洒水降尘作业频次。未实施全密闭作业的物料堆场停止装卸、运输等作业环节。混凝土搅拌站、拌合站等停止作业。停止所有石材加工等作业环节。建筑垃圾、渣土、砂石等易起扬尘物质禁止运输作业。
③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建成区及国省道禁止国Ⅲ(含)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本区及本区企业使用的中型、重型柴油货运车辆上路行驶。全区范围内禁止使用冒黑烟高排放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重点用车企业实施错峰运输,禁止重型货运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
④其他减排措施:停止所有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等使用有机溶剂作业环节。
(六)响应终止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上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发布的预警解除指令,及时解除预警。预警解除后,响应自然终止。
六、总结评估
(一)信息报告
除Ⅳ级响应外,其他应急响应终止3个工作日内,各镇(街道)和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要求,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应急响应工作信息,信息应包括: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发现的问题以及改进建议等。
(二)台账管理
各镇(街道)和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应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记录,建立健全工作台账,主要包括: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统计表、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解除)审批表、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文本、重污染天气应急(Ⅳ级响应除外)过程总结等。
(三)总结评估
各镇(街道)和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每次重污染天气应急(Ⅳ级响应除外)过程进行总结评估,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发布情况,各部门、单位响应情况,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等。
区、镇(街道)两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要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和有关要求,每年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本地应急预案有效性和可操作性进行评估,并对应急预案减排措施项目清单进行更新修订,评估工作于5月底前完成,清单修订工作于9月底前完成。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启动台账管理和备案督查制度,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七、信息公开
(一)信息公开的内容
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害及防范建议、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
(二)信息公开的形式
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移动通讯等媒体以信息发布、科普宣传、情况通报、专家访谈、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三)信息公开的组织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的指导协调,各镇(街道)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各级宣传部门负责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处置。
八、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及相关技术人员组成技术支撑、督导考核等组织机构,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库,并做好业务培训。各镇(街道)成立独立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统筹重污染天气的预报、预警与应急响应等工作。
(二)经费保障。各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应逐步加大重污染天气应急的资金投入力度,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将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费用和应急技术支持、应急演练等工作资金,列入各级管理职能部门预算,所需资金在本级财政中足额安排。
(三)物资保障。各镇(街道)要制定应急期间应急仪器、车辆、人员防护装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与数量。各级职能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并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开展。
(四)通信与信息保障。各镇(街道)和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要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健全应急人员通信信息库,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制定应急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时有效传达。
(五)医疗卫生保障。各镇(街道)要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所致疾病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库,并按照预案做好患者诊治工作,确保应急状态下相关医务人员及时到位。加强相关医疗物资储备与应急调配机制建设。以易感人群为重点,加强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常识宣教。
(六)制度保障。各镇(街道)和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要依据本预案规定,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或方案,重点建立健全工业大气污染源减排、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道路和施工工地扬尘管理以及监督检查等工作机制。
(七)督导检查。重污染天气应急启动期间,区政府督查室牵头成立督导检查组,对各镇(街道)、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以及各企业、各单位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镇(街道)成立督导检查组,负责对本辖区落实应急措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各自预案、专项实施方案和各自职责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八)纪律保障。应急预案一经启动,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必须迅速执行。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除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外,符合移送条件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九、预案管理
(一)预案宣传。各镇(街道)和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及信息网络,加强预案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事件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二)预案培训。各镇(街道)和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与时间,确保培训规范有序取得实效。
(三)预案演练。各镇(街道)和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定期组织预案演练,编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目的、方式、参与人员、内容、规则以及场景,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演练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提出相关程序、措施的改进建议。一般情况下,可结合每年秋冬季第一次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开展预案演练。
十、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周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周政办字〔2016〕61号)同时废止。区委、区政府有关文件中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凡与本预案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预案为准。
附件:1.周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示意图
2.周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3.周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