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生态环境分局
标题: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6MB2866924L/2017-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17-11-20 发布机构: 周村区环保分局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20
  • 字号:
  • |
  • 打印

  依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及驻淄博市跟踪研究团队预测,自2017年11月20日开始,我区将有一个中至重度污染过程,为认真做好应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立即按要求启动应急预案。按照淄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通知要求,全区于20171120120分发布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同时全面启动级应急响应。请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工作要求及时启动本单位重污染天气专项预案,按照预案确定的职责迅速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1、工业企业减排措施严格落实采暖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和重点用车企业错峰运输等措施;废气排放企业提高治污设施运行效率,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凡出现小时超标排放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停产治理,平板玻璃、焦化、石化化工等不宜停产企业实施按日连续计罚。

  2、扬尘污染减排措施:严格落实采暖季全区建成区范围内各类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错峰停工措施;增加道路保洁和洒水降尘作业频次;强化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场扬尘控制措施。

  二、加强各项措施落实的执法检查。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执法检查,对重污染天气应对落实不力的,对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落实不力的有关企业,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责令落实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