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生态环境分局
标题: 区生态环境分局职能配置及内设机构
索引号: 11370306MB2866924L/2023-5182859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5-08 发布机构: 周村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职能配置及内设机构

发布日期:2023-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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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生态环境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辖区内重点区域、流域以及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生态环境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落实减排目标组织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在授权范围内承担部分生态环境保护许可具体工作。

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调查处理辖区内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组织实施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辖区内环境污染纠纷。组织编制并实施区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和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负责提出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方向和财政资金安排建议。

负责辖区内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重金属、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承担入河排污口管理工作。

负责辖区内生态保护相关工作。组织开展辖区生态状况评估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辖区内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监督检查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负责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承担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负责辖区内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核安全和辐射安全政策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辖区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响应工作。负责辖区内辐射环境监测和重点辐射源的监督性监测。监督管理辖区内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辖区内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

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配合落实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等工作。

负责辖区内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制度的组织实施。按照规定配合建设、管理辖区内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配合做好生态环境系统业务信息化相关工作按要求组织开展辖区范围内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执法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环境应急和预警监测。组织对辖区内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配合开展辖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信息共享机制。依法公开辖区生态环境信息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

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先进技术工程示范,参与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推行清洁生产参与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开展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广泛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承担辖区内对外合作交流工作。

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落实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制度和政策研究提出低碳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辖区内碳排放权交易的组织协调工作。

落实属地执法责任。负责行政执法相关政策标准的贯彻落实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有关要求。

十一承担区生态环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本部门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十三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