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对第二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序号十一)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 ||
---|---|---|---|
索引号: | 11370306MB2866924L/2023-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7-25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生态环境分局 |
关于对第二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序号十一)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按照《淄博市贯彻落实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规定》要求,现对第二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十一)问题涉及我区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有的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进展滞后。齐鲁石化VOCs治理不到位,存在部分储罐呼吸废气无治理设施或治理效率低,装卸区、储罐区、污水收集池等多处存在滴漏、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较高等问题。烯烃厂BA116裂解炉废气排口,CO排放浓度较高,FID人工检测值4870mg/m3。在炼油厂、烯烃厂周边走航检测时,共发现5处异常点位,其中胜利路炼油厂三油罐区路段,监测区域内VOCs峰值浓度为16287ug/m3,炼油厂水务车间北区路段,监测区域内VOCs峰值浓度为1137ug/m3。山东蓝帆化工有限公司和阳煤集团淄博齐鲁第一化肥有限公司煤气发生炉无组织排放严重,现场气味刺鼻。
二、整改目标
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加强有组织、无组织排放管控,降低VOCs排放量。
三、整改措施
开展有机化工、涂料制造、表面涂装等重点行业VOCs治理“回头看”工作,强化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控制,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对重点企业加强检查,利用VOCs走航车对重点区域不间断排查整改,全面加强有组织、无组织排放管控,降低VOCs排放量
四、完成情况
实施大气环境一体化综合决策服务2.0项目,对重点区域开展VOCs走航检测,借助专家团队开展数据分析,实现科学治污。督促4家重点有机化工企业规范开展LDAR检测,对全区108家源头替代和160家单一低效提升改造情况开展复核,从源头替代、过程管控、末端治理三个方面加强管控,降低VOCs排放量。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欢迎社会各界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均可在公示期间向区生态环境分局反映,公示自2023年7月26日至2023年8月1日。
联系电话:0533-6458011
周村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