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对第二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序号十三)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 ||
---|---|---|---|
索引号: | 11370306MB2866924L/2023-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7-25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生态环境分局 |
关于对第二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序号十三)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按照《淄博市贯彻落实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规定》要求,现对第二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十三)问题涉及我区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不力。淄博市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未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管理规定,未将非道路移动机械违规使用情况及时告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查处、登记。督察发现高青县北环路高速公路施工现场、小清河复航工程现场和张店区新村东路保利城施工现场,仍使用未登记备案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内的淄博新华正大车辆有限公司和上海路均有超标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
二、整改目标
杜绝未喷码机械进场作业;高排放禁用区按有关要求执行;严格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制度,联合相关部门加大监督性抽测力度,建立长效监管模式。
三、整改措施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在使用非道路机械时严格把关,各负其责。加大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管控力度。加大对施工工地、物流园区、工业园区、货物集散地以及物流货运、工矿企业等重点单位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规范化管理,加大对使用单位的培训力度,使施工单位明确自身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管理。
四、完成情况
各部门、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严格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管理规定,杜绝未登记备案机械进场作业,杜绝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使用超标机械;加大监督性抽测力度,建立长效监管模式。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欢迎社会各界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均可在公示期间向区生态环境分局反映,公示自2023年7月26日至2023年8月1日。
联系电话:0533-6458011。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周村分局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