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三十八)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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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6MB2866924L/2023-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7-25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生态环境分局 |
关于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三十八)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按照《淄博市贯彻落实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规定》要求,现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三十八)问题涉及我区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检测弄虚作假,抽查的滨州市、东营市6家机动车检测机构均存在问题,其中滨州邹平市广通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博兴县博昌机动车检测中心在车辆明显排放黑烟情况下,仍出具检测合格报告。抽测东营市44辆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不合格率达38.6%。
二、整改目标
强化日常监管,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三、整改措施
(一)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要求,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强化抽检力度。加强对全区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检力度,对检测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按照《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机动车环检机构整顿行动的通知》要求,对本辖区内环检机构、检测站点开展全覆盖整顿排查,组织开展全区机动车检验机构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三)2022年年底前,每月对机动车环检机构开展检查,严厉打击环检机构不规范检测等违法行为。
(四)2022年8月底前,联合开展全区机动车检验机构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对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等行为的,发现一起、依法依规处理一起,检验机构问题严重的,由生态环境部门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取消检验资格;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负责依法处理。
(五)自2022年起,按照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综合运用现场检查、排气检测等方式,从严打击排放超标、冒黑烟、闯入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区域等违规行为。
四、完成情况
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强化抽检力度。加强对全区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检力度,对检测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每月对机动车环检机构开展检查,严厉打击环检机构不规范检测等违法行为。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欢迎社会各界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均可在公示期间向区生态环境分局反映,公示自2023年7月26日至2023年8月1日。
联系电话:0533-6458011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周村分局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