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兆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涉企安监环保行政执法“首违不罚”制度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区生态环境分局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守改善环境质量初心,坚决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坚决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生态环保工作部署,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责任导向,奋勇担当、攻坚克难、聚力改革,全力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在企业管理方面,坚持执法与服务相结合,对上级规定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同时做好指导教育,力争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不断完善体制机制。今年以来,省司法厅印发《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市司法局印发《关于开展市级“不罚清单”梳理以及实施不罚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省生态环境厅和市生态环境局相继出台相关文件,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作出规定,切实为企业减轻负担,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二是着力推进工作落实。区生态环境分局结合实际,积极抓好落实,对省厅规定的8种、市局规定的9种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并积极督促企业对环境问题进行整改,做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提升企业自觉守法意识。同时,充分利用现场会、微信、微博和各类媒体,做好生态环境政策宣传和信息技术推广,及时告知企业有关政策、各类环境治理技术和信息,为企业提供技术信息服务,搭建交流平台,加大与企业交流沟通力度,进一步为其提供好指导帮扶。
三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结合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周村区免检免扰企业评价办法》,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疏堵”结合,宽严相济,营造公平开放竞争环境,引导企业自我提标、绿色发展。对优质高效环保企业靠上服务,有求必应;对划入免检免扰范围的企业,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无事不扰;对群众投诉多、违法频次高的企业,加大执法力度;对偷排偷放、恶意排污、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严重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挂牌督办、刑责治污。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本着“信用良好企业强化信任、重点行业领域重点监管、个性需求企业精准帮扶”的原则,实施差异化执法,做好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后续监管工作,形成生态环保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互利互促的良好局面。
特此回复。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周村分局
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