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生态环境分局
标题: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周村分局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索引号: 11370306MB2866924L/2019-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19-07-05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周村分局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周村分局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19-07-05
  • 字号:
  • |
  • 打印


序号

抽查事项

抽查对象

抽查内容

抽查依据

抽查方式

抽查比例和频次

备注

1

对污染源的日常环境监管

污染源单位

重点对被抽查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环保部《关于印发<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2015]88号)和省环保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落实方案>的通知》(鲁环办[2015]47号)的相关要求,依法对辖区内所有污染源开展“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的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工作。

随机抽查

1、重点排污单位:每季度对本行政区不少于25%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
  2、一般监管单位最低抽查比例:按照在编在岗环境执法人员数量与被抽查单位数量的比例,不低于1:10的比例
  3、特殊监管对象:对环境违法问题比较突出的污染源制定年度、季度抽查计划时,对列为特殊监管对象的适当加大抽查比例。

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调整双随机抽查相关事宜的通知》(鲁环函[2019]223号)自2019年7月起,抽查主体调整为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由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统筹全市范围内的抽查比例和频次,县(市、区)派出分局按照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派发抽查任务完成随机抽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