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生态环境分局
标题: 抽查比例和频次清单
索引号: 11370306MB2866924L/2020-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9-25 发布机构: 周村区生态环境分局

抽查比例和频次清单

发布日期:2020-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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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落实方案》,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如下:

抽查比例:

1. 重点排污单位:区环保部门每季度对本辖区不低于 25%的县控及以上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县控、市控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分别由县级、市级环保部门根据本行政区环境承载力、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和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等因素确定。
2. 一般排污单位:区环保部门在编在岗的环境监察人员数量与被抽查单位数量的比例,每年不低于 1:10。
3. 其它特殊监管对象:对存在环境违法和环境管理问题的污染源,应加大抽查比例。

抽查频次:

环保部门每年 12 月底前,按照本辖区确定的抽查比例,确定下一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家次),报上级环保部门备案。于每季度开始前 5日内,采用摇号、抽签等方式确定下季度被抽查排污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