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生态环境分局
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周政办字〔2025〕1号)
索引号: 11370306MB2866924L/2025-5504956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2-03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周村分局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周政办字〔2025〕1号)

发布日期:2025-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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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区各大企业:

《周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周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以及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规范《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淄博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周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超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或超出区政府处置能力的应对工作分别按国家、省、市的要求办理。

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重污染天气等的应对工作,按照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1.4 工作原则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各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5 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1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区级应急指挥机构

在区委领导下,区政府是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下设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工作,统一协调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总指挥由分管副区长担任,日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区生态环境分局承担。

2.2 现场指挥机构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周村区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时,根据工作实际或上级指示,由区政府成立现场指挥机构,并根据上级政府指示及要求行使指挥权,上级政府或部门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后,应立即移交指挥权。

3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监测和风险分析

生态环境部门加强日常环境监测,并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安全监管、交通运输、公安、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卫生健康、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将有可能导致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信息通报同级生态环境部门。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生态环境保护部门

3.2 预警

3.2.1 预警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由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3.2.2预警信息发布

生态环境部门研判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及时向区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和单位,以及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可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当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进行。

新闻媒体、电信运营商应按照区委政府或预警发布部门要求,及时、无偿向社会公开发布预警信息。

3.2.3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发布预警公告,宣布进入预警期,并将预警公告与信息报送到上一级政府;

2责令有关部门及时收集、报告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3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随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级别;

4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环境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

5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和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当发布红色、橙色、黄色预警时,还应该采取下列措施:

1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2转移、撤离或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3根据预警级别,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可以对排放污染物可能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企事业单位实行停运、限产、停产等相应措施,封闭、隔离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或限制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4调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依法采取的预警措施所涉及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义务。

3.2.4 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发布预警的区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的,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3.3 信息报告与通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生态环境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因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通报本级生态环境部门。

生态环境部门在发现或得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区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已经或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应当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同级政府或生态环境部门。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当按照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

1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可能造成影响的;

2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

3涉及重金属或类金属污染的;

4有可能产生跨省影响的;

5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社会影响较大的;

6事发地生态环境部门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级、级、级和四个等级。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分别启动级、应急响应,由山东省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启动应急响应,由淄博市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启动应急响应,由周村区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

4.2 响应措施

4.2.1 先期处置

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当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时,由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对污染来源开展调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

4.2.2 现场应急

根据规定成立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1)大气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处置

大气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要迅速查明和切断污染源,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划定警戒区域,迅速查找定位并尽可能消除污染源,并根据事发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以及不同类型的大气污染事件特点等,确定危害范围和程度,明确是否应疏散周边群众,制定科学、有效的污染消除措施,直至事发地大气环境质量恢复正常水平。

2)水体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处置

水体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要迅速查明和切断污染源,根据气象、水文、地理环境以及不同类型的水污染事件特点等,开展水体污染扩散趋势分析,确定污染扩散范围和影响程度。对已外溢的污染物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方式,防止水体污染的扩大;采取中和、沉淀、分解、吸附、打捞、微生物降解、调水稀释等方式,消除水体污染,并防止应急处置废水引发二次污染。重点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质安全。涉及饮用水污染的,水利、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部门及事发地所在镇(街道)要积极做好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保障群众必要的生活用水。相关部门做好群众宣传解释工作,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3土壤污染处置措施

土壤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要迅速查明和切断污染源,并根据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等部门提供的土地信息,开展土壤污染扩散趋势分析,确定污染扩散范围和影响程度;采取隔离、吸附、去污洗消、临时收储、转移异地处置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措施开展有效处置工作,消除环境影响。

4.2.3 环境应急监测

参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重特大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规程》《重特大突发大气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规程》执行。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及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监测的布点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及时准确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4.2.4 信息发布舆论引导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区政府及有关单位要组织做好舆情分析和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较大以上级别突发事件处置信息由省、市负责处置的机构发布,一般突发事件处置信息由区政府负责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环境事件事态发展或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4.2.5 安全防护

1环境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特点,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配备相应专业防护装备,严格执行环境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的程序。

2受威胁群众的安全防护。设立应急避难场所。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方式,组织群众安全撤离和妥善安置。

4.3 响应终止

当事件条件已经排除、污染物质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时,区政府终止应急响应。

5 后期工作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视情况组织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损害评估和调查处理。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加强环境应急队伍的建设,提高其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水平和能力。区政府要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依托辖区骨干企业建设熟悉环境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措施的常备应急力量,保证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消毒、监测等现场处置工作。

鼓励环境风险企业间建立应急救援联动机制,鼓励发展和引进突发事件应对特种专业救援队伍,鼓励发展多元化社会应急救援服务,建立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

6.2 物资与资金保障

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配置应急指挥、应急监测、应急防护、应急处置等设备,储备应急物资,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能力,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能有效控制和减少对环境的危害。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区政府要将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6.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各通信运营企业要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通信畅通必要时在现场开通应急通讯设施交通运输部门要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交警部门要保障运送伤病员、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车辆的优先通行。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和培训,每年至少组织1次实战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估和修订。

7.2 预案用语的含义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环境应急,是指为避免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或减轻突发环境事件的后果,所进行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行动。

先期处置,是指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在事发地第一时间内所采取的紧急措施。

经济损失,包括环境污染行为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少的账面价值,为防止污染扩大以及消除污染而采取的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发生的费用。

环境应急监测,是指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应急演练,是指为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单项演练和综合演练。

本预案各数据范围的表示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3 预案解释

本预案授权区生态环境分局解释。

7.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周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周政办字〔202043号)同时废止。

 

附件:1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2.周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及部门职责

 

 

 

 

 

 

 

 

 

附件1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一、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一)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二)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三)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四)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五)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六)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七)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一)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二)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三)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四)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五)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六)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七)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三、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一)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二)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三)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四)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五)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六)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七)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四、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一)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二)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三)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四)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五)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铀冶矿、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

(六)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范围的表示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附件2

 

周村区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指挥组成及职责

 

现场指挥部主要由包括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委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信访局、区红十字会、区气象局、周村交警大队、周村消防救援大队、区融媒体中心、周村移动公司、周村联通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组成。根据应对工作需要,视情增加事发地镇(街道)及其他有关部门。

现场指挥设立相应工作组,各工作组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污染处置组由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气象局、周村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参加。

主要负责收集汇总相关数据,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迅速组织切断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径,明确防止污染物扩散的程序;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污染;明确不同情况下的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组织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至安全紧急避险场所等。

二、应急监测组由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气象局等部门参加。

主要负责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制定相应等级监测方案;尽快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做好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三、医学救援组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区红十字会、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参加。

主要负责组织开展伤员紧急医学救援;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

四、应急保障组由区应急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商务局、区红十字会、周村交警大队等部门参加。

主要负责指导做好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组织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经费。

五、新闻发布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委网信办、区融媒体中心等参加。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采取多种方式,通俗、权威、全面地做好相关知识的广泛普及;坚持事件处置和舆情处置同步安排、同步实施、同步落实,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

六、社会稳定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区委政法委区信访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参加。

主要负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事发地镇(街道)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

七、专家支持组:优先从山东省或淄博市环境应急专家库抽调。

主要负责:研判污染态势提出处置建议,指导工程实施、评估处置效果

工作组设置、组成和职责可根据工作需要作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