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生态环境分局
标题: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周村分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索引号: 11370306MB2866924L/2024-5422384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1-05 发布机构: 周村区生态环境分局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周村分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发布日期: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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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周村分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四级指标

五级指标

具体维护内容

责任科室

时限要求及方式

主动公开

法定基础

内容

 

重要部署执行公开

政府工作报告

执行落实情况

年度任务目标、执行措施与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

办公室

政府工作报告发布后及时更新

执行措施与监督

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进展成效

每季度任务目标、进展成效、后续举措

每年4月、7月、10月和次年1月底前公开上一季度工作进展情况

权责清单

 

清单要素

 

 

链接山东政务服务网

动态调整

 

 

链接山东政务服务网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四级指标

五级指标

具体维护内容

责任科室

时限要求及方式

主动公开

法定基础

内容

 

管理与服务公开

 

双随机一公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 据、对象、内容、方式、比例和频次 等)

 

大队

及时公开并根据法律、法规、规 章立改废释和工作实际情况等进 行动态调整

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

通过双随机方式抽查情况和结果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行政执法信息

 

 

事前公开

1. 行政执法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监督途径

2. 行政执法服务指南(行政执法事项办理场所、联系方式、示范文本、办事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办理时限、监督方式、救济渠道等信息)

3. 行政执法流程图(包括行政执法活动的步骤和环节等信息)

大队

及时公开并根据本部门单位权力、责任事项变化动态调整

大队

及时公开并根据指南内容变化情况及时更新

事后公开

1. 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执法结果信息

2. 单位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

大队

 

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四级指标

五级指标

具体维护内容

责任科室

时限要求及方式

主动公开

法定基础

内容

乡村振兴

生态振兴

 

重要政策、政策解读、工作进展

生态振兴有关重要政策、政策解读、工作进展情况等信息

水土科

及时公开并动态调整

主动公开

法定基础

内容

公共监管

应急管理

应急预案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对确需保密的应急预案,按有关规定执行。

督察室、大气科、固废与生态环境科

及时公开并动态调整

主动公开

法定基础

内容

生态环境

空气质量

空气质量报告

淄博市环境质量情况通报

大气科

及时公开并动态调整

重污染天气预警

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通知

企业信息披露

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重点排污单位名单

许可科

企业排污信息

重点排污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表

建设项目影响评价

环评审批信息

1. 环境评价项目的审批受理情况

2. 环境评价项目的拟审批及决定情况

许可科

饮用水安全

饮用水水源水质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

水土科

依申请公开

渠道畅通性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部门单位

在线渠道/信函渠道

1. 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机构职能、政策法规、业务工作、统计数据、其他)

2. 获取形式(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

3.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受理机构、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办公时间、联系电话)

4. 监督和救济方式

 

办公室

及时公开并动态调整

答复规范性

互联网/信函渠道

许可科负责接收淄博政务服务平台上关于政务公开的在线申请,并及时转办公室办理

办公室、许可科

及时公开

 

 

政策解读公开

 

解读材料

政策解读

区政府发文解读

解读材料范围:以区政府、政府办名义印发的文件,面向企业、市民的主动公开政策性文件

文件起草单位、科室

与所解读文件同步公开

区政府办发文解读

图文解读

1. 政策背景、决策依据、出台目的、重要举措

2. 在解读材料中明确具体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文件起草单位、科室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四级指标

五级指标

具体维护内容

责任科室

时限要求及方式

公众参与

 

建议提案办理

人大代表建议

建议答复

1.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复文

2.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总体情况

办公室

1. 答复建议和提案提出人1个月内

2. 部门单位所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全部答复后20个工作日内

政协委员提案

 

提案答复

 

监督保障

平台建设

政务新媒体

 

 

微信公众号网址链接

办公室

及时公开并动态调整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部门单位公开目录

 

单位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