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周村分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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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6MB2866924L/2024-542238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1-05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生态环境分局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周村分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四级指标 |
五级指标 |
具体维护内容 |
责任科室 |
时限要求及方式 |
主动公开 |
法定基础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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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部署执行公开 |
政府工作报告 |
执行落实情况 |
年度任务目标、执行措施与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 |
办公室 |
政府工作报告发布后及时更新 |
执行措施与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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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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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展成效 |
每季度任务目标、进展成效、后续举措 |
每年4月、7月、10月和次年1月底前公开上一季度工作进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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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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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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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山东政务服务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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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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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山东政务服务网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四级指标 |
五级指标 |
具体维护内容 |
责任科室 |
时限要求及方式 |
主动公开 |
法定基础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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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与服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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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随机一公开 |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 据、对象、内容、方式、比例和频次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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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队 |
及时公开并根据法律、法规、规 章立改废释和工作实际情况等进 行动态调整 |
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 |
通过“双随机”方式抽查情况和结果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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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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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前公开 |
1. 行政执法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监督途径 2. 行政执法服务指南(行政执法事项办理场所、联系方式、示范文本、办事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办理时限、监督方式、救济渠道等信息) 3. 行政执法流程图(包括行政执法活动的步骤和环节等信息) |
大队 |
及时公开并根据本部门单位权力、责任事项变化动态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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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队 |
及时公开并根据指南内容变化情况及时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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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公开 |
1. 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执法结果信息 2. 单位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 |
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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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四级指标 |
五级指标 |
具体维护内容 |
责任科室 |
时限要求及方式 |
主动公开 |
法定基础 内容 |
乡村振兴 |
生态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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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政策、政策解读、工作进展 |
生态振兴有关重要政策、政策解读、工作进展情况等信息 |
水土科 |
及时公开并动态调整 |
主动公开 |
法定基础 内容 |
公共监管 |
应急管理 |
应急预案 |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对确需保密的应急预案,按有关规定执行。 |
督察室、大气科、固废与生态环境科 |
及时公开并动态调整 |
主动公开 |
法定基础 内容 |
生态环境 |
空气质量 |
空气质量报告 |
淄博市环境质量情况通报 |
大气科 |
及时公开并动态调整 |
重污染天气预警 |
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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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披露 |
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
重点排污单位名单 |
许可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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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排污信息 |
重点排污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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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影响评价 |
环评审批信息 |
1. 环境评价项目的审批受理情况 2. 环境评价项目的拟审批及决定情况 |
许可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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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安全 |
饮用水水源水质 |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 |
水土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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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 |
渠道畅通性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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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单位 |
在线渠道/信函渠道 |
1. 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机构职能、政策法规、业务工作、统计数据、其他) 2. 获取形式(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 3.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受理机构、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办公时间、联系电话) 4. 监督和救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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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
及时公开并动态调整 |
答复规范性 |
互联网/信函渠道 |
许可科负责接收淄博政务服务平台上关于政务公开的在线申请,并及时转办公室办理 |
办公室、许可科 |
及时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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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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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材料 |
政策解读 |
区政府发文解读 |
解读材料范围:以区政府、政府办名义印发的文件,面向企业、市民的主动公开政策性文件 |
文件起草单位、科室 |
与所解读文件同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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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发文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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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解读 |
1. 政策背景、决策依据、出台目的、重要举措 2. 在解读材料中明确具体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
文件起草单位、科室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四级指标 |
五级指标 |
具体维护内容 |
责任科室 |
时限要求及方式 |
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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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办理 |
人大代表建议 |
建议答复 |
1.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复文 2.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总体情况 |
办公室 |
1. 答复建议和提案提出人1个月内 2. 部门单位所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全部答复后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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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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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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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保障 |
平台建设 |
政务新媒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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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众号网址链接 |
办公室 |
及时公开并动态调整 |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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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单位公开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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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