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3-03-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周村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于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条例》编制了《周村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帮助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信息。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政策性文件和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机关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等。
(五)其他
主要包括:其他根据部门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周村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周村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周村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查阅。
·公开形式
除在周村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外,可以根据需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或者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取信息的形式予以公开。
·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周村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将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单位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规划计划等栏目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一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单位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单位设立的查阅点查阅。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周村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的相关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书面或互联网申请向周村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递交《周村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提出申请
向周村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填写《周村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周村区人民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索引号、信息名称、发
布机构、内容概述、信息生成日期、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提出申请的具体方式为:
1、信函提出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在周村区政府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并发送电子版《申请表》至周村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电子邮箱。申请人网上申请时,应填写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受理机构联系答复。对需索取书面政府信息的,请到受理机构按有关规定获取。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或更改、补充;对于要件完备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收到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所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法定的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
4、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6、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7、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特殊需要向受理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时,请提供与自身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申请公开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相关证明材料应随申请表一并向受理机构提供。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依申请提出的政府信息,必须是受理机构制作、保存的完整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汇总或者重新制作等处理。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经区物价管理部门会同区财政局制定的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具体标准另行公布。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符合低保或低收入困难等条件的,凭有效证明,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周村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办公地址:周村区政务中心(周村区新建东路201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5300
咨询电话:0533-6195322
传真号码:0533-6195322
电子邮箱:zcqjrb5322@zb.shandong.cn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举报机关:周村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办公室,电话:0533-6195322,邮箱:zcqjrb5322@zb.shandong.cn,地址:新建东路201号政务中心综合楼309室,邮编:255300,接待时间:工作日8:30-12:00 13:30-17:00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周村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周村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电话:0533-6195389,邮箱:zcqdzxxzx@zb.shandong.cn,地址:周村区政务中心 周村区新建东路201号,邮编:255300,接待时间:工作日8:30-12:00 13:30-17:0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周村区人民政府,地址:周村区政务中心 周村区新建东路201号,电话:0533-6195859,邮编:255300,接待时间:工作日8:30-12:00 13:30-17:00)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诉讼机关:周村区人民法院,地址:周村区新建东路205号,电话:0533-6165607,邮编:255300,接待时间:工作日8:30-12:00 13:30-17:00)。
周村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