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周村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试行差别化水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发展和改革局
发文字号
周发改发〔2020〕19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465W/2020-2039031
统一编号
ZCDR-2020-0030001
成文日期
2020-06-01
发文日期
2020-06-01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物价
有效性
失效
ZCDR-2020-0030001
周村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试行差别化水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周发改发〔2020〕19号
淄博瀚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51号)和《周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周政字〔2020〕19号)文件要求,为落实“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现就差别化水价政策及供水价格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在全区范围内,对“亩产效益”改革列入D类(限制发展类,下同)企业用水,在现行用水价格基础上,试行年度递增加价政策。即:第一年列入D类的,基本水价每立方米加价0.15元;连续两年的列入D类的,基本水价每立方米加价0.3元;连续三年及以上列入D类的,基本水价每立方米加价0.45元。执行两部制水价的,按实际用水量计收。对执行非居民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等政策,已执行加价政策的用水量,按最高加价标椎执行,不再重复加价。
二、差别化水价政策以年度为执行周期,各供水公司要根据有关部门公布的“亩产效益”评价D类企业名单,自次月起加收列入D类的企业的加价水费,加价征收的水费收入实行专项管理,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缴。
本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2月28日。
附件:周村区非居民用水基本水价表
周村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6月1日
附件
周村区非居民用水基本水价表
单位:元/立方米
项目 |
基本水价 |
工商业(含服务业)用水 |
2.00 |
特殊经营用水(含洗车、洗浴) |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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