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周村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41号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复(关于增加我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设置的建议)
区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41号
建议人: 高康
主办单位: 周村区发改局
答复时间: 2020-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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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内容

高康代表:

您所提《关于增加我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设置的建议》收悉,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工作的关心支持,近年来,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和新能源产业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将新能源汽车作为出行交通工具。因此,为解决新能源汽车充电问题,大力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符合新能源汽车发展的需要,是完善城市桩、方便群众出行、促进城市低碳发展的有效举措。

为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工作,我区开展了大量工作。截至目前,全区累计建成各类充电站9座,其中公交车充换电站1座,环卫与物流等专用车充电站1座,城市公共充电站7座;建成各类充电桩共90个,其中公交车专用充电桩5个,环卫与物流等专用车充电桩20个,城市公共充电桩26个,企业单位专用充电桩39个。主要分布在区政府停车场、古商城停车场、万梦众创新能源汽车产业园、万梦五洲国际、城东供电所、永安供电所、南闫供电所、特来电新能源公司、东陈村榴园小区、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院区等地。

到今年年底,要完成全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数量达到101个的目标任务。目前,区供电中心已在南郊镇申通物流园投资建设一个公共充电站,计划先期建设6个充电桩,后期视情况予以增加,现在正在施工当中;特来电新能源公司正在与盛世国际方面进行对接,谋划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

今后,我们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一、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布局。根据省级多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鲁发改能源〔20191183号)规定,到2022年底前,公共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占车位比例不得低于15%,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停车场,按不低于15%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基础设施,达不到比例的,规划部门不予审批,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不予通过。我们将及时掌握上级最新政策,积极做好资金政策等对上争取工作

二、加强充电设施的日常使用管理。在停车场设置完备的充电设施和电动汽车专用泊位标志标识,加强对燃油车与电动汽车的分类停车引导,督促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建立充电桩巡检制度。

三、规范充电设施建设标准。充电桩建设单位须按照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进行建设、检测和验收。领取财政补贴的充电桩接入平台,接受政府监管。

四、推进配套电网工程建设。电网企业做好相关电力设施改造和建设工作,负责从产权分界点至公共电网的配套电网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电力接入有关要求,按山东省“简化获得电力”专项行动政策规定执行。

再次感谢您对我区电力设施宣传和保护工作的关心,希望您以后多提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