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公安分局
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70300004220123T/2022-None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4-15 发布机构: 周村公安分局

《周村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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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村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6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淄政发〔202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周村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

一、出台背景

(一)新型城镇化建设进入新阶段。目前,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已进入乡村振兴与城镇化双轮驱动、同步推进战略阶段,单一地围绕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现行户籍政策,已不适应当前形势。

(二)中央推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2020年3月,中央首次发文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分类提出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五大要素领域改革方向。户籍制度改革在引导劳动力合理畅通有序流动中发挥着重要牵引作用,改革势在必行。

(三)我区面临人口负增长压力。2020年我区户籍人口数为28.6万人,2021年我区户籍人口数为27.5万人,人口实际为负增长,属人口净流出地区。

综上,为促进我区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引导劳动力要素合理畅通有序流动,加快推进我区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推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充分的人力资源保障,结合周村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一)城镇落户“零门槛”。实行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放开公寓、国有划拨土地住宅及租房落户限制,投靠范围扩大到近亲属,完善人才、就业落户政策,实行集体户兜底落户。

(二)放宽农村落户限制。一是有宅基地证且实际居住;二是符合“三投靠”条件;三是组织选派到村任职人员、入乡返乡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等城镇人口,均可到农村落户。

(三)保障进城落户农村人口合法权益。深化农业农村改革,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制度,村民各项待遇不再以户口为依据,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与户籍登记脱钩

(四)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深化完善居住证制度,建立城镇教育、就业创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险、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与常住人口挂钩机制。

(五)完善人口数据共享服务机制。以公安户籍信息为基础,挖掘人口数据价值,构建多领域人口数据开发利用的场景,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为人口发展规划和“放管服”改革提供数据支撑

三、政策解读单位及联系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淄博市公安局周村分局

解读科室:治安大队

解读人:成晓东

联系方式:0533-2139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