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公安分局

周村公安分局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0-06-26

 

《周村公安分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由周村公安分局指挥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编制。需要获得周村公安分局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指南》根据需要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周村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zhoucun.gov.cn)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周村公安分局指挥中心(地址:新建东路203号) 领取。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由本市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年鉴等。
    (六)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周村公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本机关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3级类目。
    二、获取形式
    1、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 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周村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houcun.gov.cn)。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微信、微博、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本机关在周村公安分局指挥中心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周村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
 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 通过区政府网站提交申请。区政府网站(http://www.zhoucun.gov.cn/)政务公开栏目开通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上提交渠道,受理向区政府以及区政府部门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周村公安分局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 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周村公安分局指挥中心

办公地址:周村公安分局(周村区新建东路203号)

邮政编码:255300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2189900

邮箱:qugafj@zb.shandong.cn

传真号码:0533-6182756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举报机关:周村公安分局指挥中心,电话:0533-2189900,地址:周村公安分局(周村区新建东路203号),邮编:255300,接待时间:工作日8:30-12:00 13:30-17:00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投诉举报机关: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电话:0533-6195389,邮箱:zcqdzxxzx@zb.shandong.cn,地址:周村区政务中心(周村区新建东路201号),邮编:255300,接待时间:工作日8:30-12:00 13:30-17:00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电话:0533-6195389,地址:周村区政务中心(周村区新建东路201号),邮编:255300,接待时间:工作日8:30-12:00 13:30-17:00 )。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诉讼机关:周村区人民法院,地址:周村区新建东路205号,电话:0533-6196527,邮编:255000,接待时间:工作日8:30-12:00 13:30-17:00)。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淄博市公安局周村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30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省、市、区政府信息公开部署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23年淄博市公安局周村分局信息公开总体情况。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以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1日起,至20231231日止。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淄博市公安局周村分局联系(地址:周村区新建东路203号;邮编:255300;电话:0533-2189900;邮箱:qugafj@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淄博市公安局周村分局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着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示,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推动全区公安依法行政水平依法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分局及时公开办事指南、服务事项、规章制度、社会监督等信息,及时将公众关注度高、公益性强的信息向社会发布,确保信息公开全面、准确。截至目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2023年,淄博市公安局周村分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余条,包括规范性文件、机关职能、主动公开基本目录、部门会议、财政预算决算信息等。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工作。结合工作需求,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申请答复。

本年度,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本机关已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通过加强事前公开、规范始终公示、推动事后公开,不断推行行政执法公示、编制行政执法流程图,并按时向社会公示。切实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严格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2023年,分局依托周村政府网站进行政务公开,及时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做好日常维护更新。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专人负责周村公安官方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政务新媒体,同步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服务群众等各项政府信息发布工作。

(五)监督保障情况

分局不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公开,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内容,以公开透明、科学有效、双向互动为原则,督促指导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民用 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核发:660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核发:660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92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21

举办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大型活动性活动:2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1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265

总计:170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75

行政强制

3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53.0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

0

0

0

0

0

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

0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政策解读形式不够多样化、基层单位政务公开不够细致、信息公开制度执行不到位等问题。下一步,我局将需要进一步加强信息主动公开力度,提升信息更新频率、拓展信息公开广度,特别是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上下功夫,提升公众知情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严格按照《周村区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开展工作,各项任务有序开展。

(一)2023年,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本机关已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

(二)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2023年,我局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承办政协提案5件,均已办结,办复率100%

 

淄博市公安局周村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3-01-31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省、市、区政府信息公开部署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22年淄博市公安局周村分局信息公开总体情况。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以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11日起,至20221231日止。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淄博市公安局周村分局联系(地址:周村区新建东路203;邮编:255300;电话:0533-2189900;邮箱:qugafj@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按照区委、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我局结合工作实际,紧紧围绕公安工作和群众关心事项,强化组织领导,深化信息公开改革,准确、有序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了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有力提升了全区公安依法行政水平。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公开办事指南、服务事项、规章制度、社会监督等信息,及时将公众关注度高、公益性强的信息向社会发布,确保信息公开全面、准确。2022年,淄博市公安局周村分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余条,包括规范性文件、机关职能、主动公开基本目录、部门会议、财政预算决算信息等。

)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本机关已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加强政府信息发布管理,严格信息发布程序,明确专人负责、认真执行先审后发制度,定期检查、及时更新。2022年,我局制定规范性文件。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2022年,分局依托周村政府网站进行政务公开,及时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做好日常维护更新同时,我局设立周村公安官方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政务新媒体,同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五)监督保障情况

分局安排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对部门人员进行培训,督促指导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民用 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核发:532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核发:532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76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5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0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132

总计:127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6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41.4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重视程度、公开力度不够,有的信息公开不及时。二是个别单位业务水平不高,信息公开不准确、不到位。

(二)改进措施。一是加大工作力度,拓宽公开渠道,不断扩充信息公开量更好地发挥服务群众的作用。二是强化业务培训,提升信息公开能力分局多次召开信息公开会议,对从事信息公开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有关政策熟悉程度,提升分局各单位信息公开能力水平。三是规范发文审核。在原有公文审核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文稿公开属性审核工作,提高公文类信息的主动公开率和公开规范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严格按照《周村区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开展工作,各项任务有序开展。

2022,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本机关已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

(二)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2022年,我局承办人大代表建议1;承办政协提案3件,均已办结,办复率100%

周村公安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2-01-20

现将2021年度周村公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周村公安分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入手,通过各种载体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效提升了公安机关服务群众水平和执法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和区政府有关通知要求,编制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度,按照区政府和市公安局的统一要求,分局对照公安领域事项,重新编制并在政府网站发布了《淄博市公安局周村分局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分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0余条,主要包括机构职能、政府信息公开年报、重要部署执行公开、建议提案办理、双随机一公开等。我局主动公开信息主要在周村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栏和公安微信公众号。目前,分局周村警方微信公众号共发信息248篇,订阅用户达8000人。

)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政府信息管理工作。

)平台建设

我局的政府信息统一在周村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开,通过及时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积极借助周村警方微信公众号,刊发分局重要信息,不断提升分局政务公开水平。

)工作考核情况

2021年,分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年度考核列入全局整体考核当中,全面督导落实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制定《周村公安分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培训计划》,积极参加全区政务公开业务能力,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再提升。

)社会评议情况

2021年,我局组织开展市民代表看公安系列活动15余场次,邀请社会各界代表300余人走进公安机关单位,深入参观体验服务,收集意见建议600余条;将社会评议作为查找周村公安政务公开工作短板的重要依托,把监督评议、网络评议纳入日常工作,实行动态管理,设立投诉举报电话、邮箱,并在信息公开指南中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评议;综合评定政务信息公开情况,根据评议结果,对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作出恰当处理,积极整改,并督促落实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

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0201120201231日办件量(行政许可)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核发:429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核发:429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72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0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0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42

总计: 972

 

+82

202111—20211231日办件量(行政许可)

民用 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核发:431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核发:431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87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7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0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98

总计:1054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18

-394

524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2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42

24104868.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2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2

2

0

0

4

3

1

0

0

4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个别单位思想认识上不到位,导致有些应主动公开的信息不及时公开。二是个别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业务水平不高。三是公安执法类信息公开较少。

(二)改进措施。一是加大工作力度,拓宽公开渠道,不断扩充信息公开量。定期对门户网站进行更新维护,对有关栏目进行调整充实,使之更好地发挥服务群众的作用。二是规范网站专栏建设,拓展信息公开深度和广度。充分发挥公安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作用,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日常更新的基础上,扩大公共服务信息公开范围,做好与公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便民服务、防范信息的准确、及时发布工作。三是规范文稿审核,提高公文类信息公开率。在原有公文审核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文稿公开属性审核工作,提高公文类信息的主动公开率和公开规范性。四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职责,充实人员,加强力量,组织业务培训。明确工作职责,将责任落实到位,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办理工作水平。五是加强过程性监督,强化考核评估。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质量管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过程控制和监督,通过网上监察、专项检查和常规性工作报备等措施,督促、保障相关工作有效落实,深入推进。优化考核评估指标,进一步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网络互动等各个方面纳入考核范畴,对全年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和考核。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严格按照《周村区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开展工作,各项任务有序开展。

)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本机关已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

(二)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2021年,我局未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承办政协提案3件,均已班服,办复率100%。本年度对3件政协提案在政府网站及时公开。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11日起至20211231日。                                  

 

                                     

                          淄博市公安局周村分局

                                                      2021120

 

周村公安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1-01-20

现将2020年度周村公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周村公安分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入手,通过各种载体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效提升了公安机关服务群众水平和执法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和区政府有关通知要求,编制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0年度按照区政府和市公安局的统一要求,分局对照公安领域事项,重新编制并在政府网站发布了《淄博市公安局周村分局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分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0余条,主要包括机构职能、政府信息公开年报、重要部署执行公开建议提案办理、双随机一公开等。我局主动公开信息主要在周村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栏和公安微信公众号。其中区人大代表建议涉及我局的共7件,分别为第134111号、134123号、134157号、134196号、134115号、134129号、134149号,均在要求时间内完成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0周村公安分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政府信息管理工作。

(四)平台建设

我局的政府信息统一在周村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开,通过及时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积极借助周村警方微信公众号,刊发分局重要信息,不断提升分局政务公开水平。

(五)工作考核情况

2020年,分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年度考核列入全局整体考核当中,全面督导落实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六)社会评议情况

2020年,我局先后组织开展 辖区群众进警营系列活动30余场次,邀请社会各界代表600余人走进公安机关单位,深入参观体验服务,收集意见建议500余条;社会评议作为查找周村公安政务公开工作短板的重要依托,把监督评议、网络评议纳入日常工作,实行动态管理,设立投诉举报电话、邮箱,并在信息公开指南中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评议;综合评定政务信息公开情况,根据评议结果,对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作出恰当处理,积极整改,并督促落实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

总数量

规章

 

 

 

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0191120191231日办件量(行政许可)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核发:402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核发:402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63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4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2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86

总计:  959

 

2020972

2019959 

2020年比2019年增长972-959=13

20201120201231日办件量(行政许可)

民用 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核发:429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核发:429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72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0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0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42

总计:972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20

+398

918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2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79

16555564.2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2

0

0

0

2

7

0

0

0

7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个别单位思想认识上不到位,导致有些应主动公开的信息不及时公开。二是个别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业务水平不高。三是公安执法类信息公开较少。

(二)改进措施。一是加大工作力度,拓宽公开渠道,不断扩信息公开量。定期对门户网站进行更新维护,对有关栏目进行调整充实,使之更好地发挥服务群众的作用。二是规范网站专栏建设,拓展信息公开深度和广度。充分发挥公安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作用,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日常更新的基础上,扩大公共服务信息公开范围,做好与公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便民服务、防范信息的准确、及时发布工作。三是规范文稿审核,提高公文类信息公开率。在原有公文审核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文稿公开属性审核工作,提高公文类信息的主动公开率和公开规范性。四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职责,充实人员,加强力量,组织业务培训。明确工作职责,将责任落实到位,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办理工作水平。五是加强过程性监督,强化考核评估。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质量管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过程控制和监督,通过网上监察、专项检查和常规性工作报备等措施,督促、保障相关工作有效落实,深入推进。优化考核评估指标,进一步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网络互动等各个方面纳入考核范畴,对全年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和考核。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周村公安分局

                                                                                            2021120

周村公安分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0-01-30

周村公安分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周村公安分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现将2019年度周村公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如下:

一、 总体情况

2019年,周村公安分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从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入手,借助网络载体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效提升公安机关服务群众水平和执法公信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分局通过建章立制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单位,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紧密结合周村公安分局网上公安局、周村公安分局官方微博、微信等辅助平台,突出实用性、互动性,广推各项公安便民措施,实现广大网友通过上网、微博查阅、咨询公安业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

总数量

规章

 

 

 

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0181120181231日办件量(行政许可)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核发:309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核发:309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82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0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6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66

总计:  772

 

2019959

2018772

2019年比2018年增长959-772=187

20191120191231日办件量(行政许可)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核发:402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核发:402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63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4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2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86

总计:959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96

+124

520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2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57

3332750.0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2

0

2

0

4

0

0

3

4

7

0

0

2

0

2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个别单位对公安机关应主动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认识不到位,导致有些应主动公开的信息不及时公开。二是个别单位政府信息公开负责人的业务水平不高,有待进一步强化。三是公安执法类信息公开较少。

(二)改进措施。一是加大工作力度,拓宽公开渠道,不断扩大信息公开量。及时对门户网站进行更新维护,对门户网站有关栏目进行调整充实,使之更好地发挥服务群众的作用。二是规范网站专栏建设,拓展信息公开深度和广度。充分发挥公安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作用,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日常更新的基础上,扩大公共服务信息公开范围,做好与公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便民服务、防范信息的准确、及时发布工作。三是规范文稿审核,提高公文类信息公开率。在原有公文审核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文稿公开属性审核工作,提高公文类信息的主动公开率和公开规范性。四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职责,充实人员,加强力量,组织业务培训。明确工作职责,将责任落实到位,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办理工作水平。五是加强过程性监督,强化考核评估。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质量管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过程控制和监督,通过网上监察、专项检查和常规性工作报备等措施,督促、保障相关工作有效落实,深入推进。优化考核评估指标,进一步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网络互动等各个方面纳入考核范畴,对全年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和考核。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周村公安分局

2019年2月17日

 

周村公安分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9-03-29

周村公安分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规定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以及《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8年度周村公安分局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2018年以来,周村公安分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从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入手,借助网络载体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效提升公安机关服务群众水平和执法公信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建章立制,夯实基础工作。周村公安分局认真按照市局关于做好施行《条例》工作的安排部署,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加大投入,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把好源头,提高公开效率。扎实开展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工作,在源头上把好公开关,切实将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固化为公文办理的必经环节。对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要求拟稿单位在公文盖章后应同时将公开目录表、2份公文原件及电子文档一并送交办公室。对不予公开的,要求拟稿单位说明具体原因。

(三)考评激励,强化工作落实。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作为年度工作考评的一项内容,并纳入单位全年绩效考核体系,同时实行月、季度通报制度,不断提升各单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任务得到落实。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紧密结合周村公安分局网上公安局、周村公安分局官方微博、微信等辅助平台,突出实用性、互动性,广推各项公安便民措施,实现广大网友通过上网、微博查阅、咨询公安业务。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重点加强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推进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开,做好行政许可办理情况的信息公开

五、主动公开情况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通过建立、完善周村公安分局网上公安局、民生警务平台、警务微博、微信等,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全面、准确。截至2018年12月31日,周村公安分局共建立官方微博1个,微博粉丝数2050人,累计发布各类微博信息7982条,回答服务网友咨询71次。周村公安分局微信公众号粉丝3002人,累计发布各类信息285条。通过周村区民生热线服务平台、民生警务平台分别办理群众咨询381条、166条。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一)申请情况。2018年度,周村公安分局未收到任何形式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咨询情况。2018年度,周村公安分局未收到任何形式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咨询。

七、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度,因未收到相关申请,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收费及减免。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度,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严格遵循“先审查、后发布,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由专兼职保密民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确保做到公开不涉密、涉密不公开。2018年,周村公安分局未发生涉密信息对外公布的情况。

十、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

2018年,我局事业单位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明确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部门和人员,按照政务公开相关制度统一开展信息公开工作。

十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个别单位对公安机关应主动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认识不到位,导致有些应主动公开的信息不及时公开。二是个别单位政府信息公开负责人的业务水平不高,有待进一步强化。三是公安执法类信息公开较少。

(二)改进措施。一是加大工作力度,拓宽公开渠道,不断扩大信息公开量。及时对门户网站进行更新维护,对门户网站有关栏目进行调整充实,使之更好地发挥服务群众的作用。二是规范网站专栏建设,拓展信息公开深度和广度。充分发挥公安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作用,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日常更新的基础上,扩大公共服务信息公开范围,做好与公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便民服务、防范信息的准确、及时发布工作。三是规范文稿审核,提高公文类信息公开率。在原有公文审核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文稿公开属性审核工作,提高公文类信息的主动公开率和公开规范性。四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职责,充实人员,加强力量,组织业务培训。明确工作职责,将责任落实到位,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办理工作水平。五是加强过程性监督,强化考核评估。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质量管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过程控制和监督,通过网上监察、专项检查和常规性工作报备等措施,督促、保障相关工作有效落实,深入推进。优化考核评估指标,进一步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网络互动等各个方面纳入考核范畴,对全年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和考核。

周村公安分局

2019年3月29日


周村公安分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8-02-28


根据《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规定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以及《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7年度周村公安分局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2017年以来,周村公安分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从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入手,借助网络载体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效提升公安机关服务群众水平和执法公信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建章立制,夯实基础工作。周村公安分局认真按照市局关于做好施行《条例》工作的安排部署,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加大投入,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把好源头,提高公开效率。扎实开展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工作,在源头上把好公开关,切实将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固化为公文办理的必经环节。对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要求拟稿单位在公文盖章后应同时将公开目录表、2份公文原件及电子文档一并送交办公室。对不予公开的,要求拟稿单位说明具体原因。

(三)考评激励,强化工作落实。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作为年度工作考评的一项内容,并纳入单位全年绩效考核体系,同时实行月、季度通报制度,不断提升各单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任务得到落实。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紧密结合周村公安分局网上公安局、周村公安分局官方微博、微信等辅助平台,突出实用性、互动性,广推各项公安便民措施,实现广大网友通过上网、微博查阅、咨询公安业务。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重点加强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推进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开,做好行政许可办理情况的信息公开

五、主动公开情况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通过建立、完善周村公安分局网上公安局、民生警务平台、警务微博、微信等,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全面、准确。截至2017年12月31日,周村公安分局共建立官方微博1个,微博粉丝数1912人,累计发布各类微博信息5579条,回答服务网友咨询86次。周村公安分局微信公众号粉丝2873人,累计发布各类信息372条。通过周村区民生热线服务平台、民生警务平台分别办理群众咨询96条、781条。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一)申请情况。2017年度,周村公安分局未收到任何形式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咨询情况。2017年度,周村公安分局未收到任何形式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咨询。

七、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度,因未收到相关申请,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收费及减免。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度,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严格遵循“先审查、后发布,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由专兼职保密民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确保做到公开不涉密、涉密不公开。2017年,周村公安分局未发生涉密信息对外公布的情况。

十、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

2017年,我局事业单位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明确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部门和人员,按照政务公开相关制度统一开展信息公开工作。

十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个别单位对公安机关应主动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认识不到位,导致有些应主动公开的信息不及时公开。二是个别单位政府信息公开负责人的业务水平不高,有待进一步强化。三是公安执法类信息公开较少。

(二)改进措施。一是加大工作力度,拓宽公开渠道,不断扩大信息公开量。及时对门户网站进行更新维护,对门户网站有关栏目进行调整充实,使之更好地发挥服务群众的作用。二是规范网站专栏建设,拓展信息公开深度和广度。充分发挥公安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作用,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日常更新的基础上,扩大公共服务信息公开范围,做好与公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便民服务、防范信息的准确、及时发布工作。三是规范文稿审核,提高公文类信息公开率。在原有公文审核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文稿公开属性审核工作,提高公文类信息的主动公开率和公开规范性。四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职责,充实人员,加强力量,组织业务培训。明确工作职责,将责任落实到位,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办理工作水平。五是加强过程性监督,强化考核评估。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质量管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过程控制和监督,通过网上监察、专项检查和常规性工作报备等措施,督促、保障相关工作有效落实,深入推进。优化考核评估指标,进一步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网络互动等各个方面纳入考核范畴,对全年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和考核。

周村公安分局

2018年3月17日


周村公安分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7-02-24

周村公安分局

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市政府办公厅有关规定,现将2016年度周村公安分局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2016年以来,周村公安分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从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入手,借助网络载体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效提升公安机关服务群众水平和执法公信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建章立制,夯实基础工作。周村公安分局认真按照市局关于做好施行《条例》工作的安排部署,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加大投入,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把好源头,提高公开效率。扎实开展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工作,在源头上把好公开关,切实将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固化为公文办理的必经环节。对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要求拟稿单位在公文盖章后应同时将公开目录表、2份公文原件及电子文档一并送交办公室。对不予公开的,要求拟稿单位说明具体原因。

  (三)考评激励,强化工作落实。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作为年度工作考评的一项内容,并纳入单位全年绩效考核体系,同时实行月、季度通报制度,不断提升各单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任务得到落实。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紧密结合周村公安分局网上公安局、周村公安分局官方微博等辅助平台,突出实用性、互动性,广推各项公安便民措施,实现广大网友通过上网、微博查阅、咨询公安业务。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重点加强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推进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开,做好行政许可办理情况的信息公开

  五、主动公开情况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通过建立、完善周村公安分局网上公安局、民生警务平台、警务微博、微信等,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全面、准确。截至2016年1231日,周村公安分局共建立官方微博2个,微博群粉丝数400余人,累计发布各类微博信息1000余条,回答网友咨询40条。通过网上公安局、民生警务平台分别办理群众咨询95条、650条。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一)申请情况。2016年度,周村公安分局未收到任何形式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咨询情况。2016年度,周村公安分局未收到任何形式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咨询。

  七、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度,因未收到相关申请,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收费及减免。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度,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严格遵循“先审查、后发布,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由专兼职保密民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确保做到公开不涉密、涉密不公开。2016年,周村公安分局未发生涉密信息对外公布的情况。

  十、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

  无下属事业单位

  十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个别单位对公安机关应主动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认识不到位,导致有些应主动公开的信息不主动公开或不及时公开。二是个别单位政府信息公开负责人的业务水平不高,有待进一步强化。三是公安执法类信息公开较少,特别是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类信息公开仍处于“空档”状态。

  (二)改进措施。一是加大工作力度,拓宽公开渠道,不断扩大信息公开量。及时对门户网站进行更新维护,对门户网站有关栏目进行调整充实,使之更好地发挥服务群众的作用。二是规范网站专栏建设,拓展信息公开深度和广度。充分发挥公安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作用,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日常更新的基础上,扩大公共服务信息公开范围,做好与公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便民服务、防范信息的准确、及时发布工作。三是规范文稿审核,提高公文类信息公开率。在原有公文审核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文稿公开属性审核工作,提高公文类信息的主动公开率和公开规范性。四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职责,充实人员,加强力量,组织业务培训。明确工作职责,将责任落实到位,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办理工作水平。五是加强过程性监督,强化考核评估。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质量管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过程控制和监督,通过网上监察、专项检查和常规性工作报备等措施,督促、保障相关工作有效落实,深入推进。优化考核评估指标,进一步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网络互动等各个方面纳入考核范畴,对全年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和考核。

  周村公安分局

  2017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