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周村区关于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交办件(受理编号D3ZB202408081187)自我验收公示 | ||
|---|---|---|---|
| 索引号: | 11370300004220123T/2026-5591012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7-15 | 发布机构: | 周村公安分局 |
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交办件(受理编号D3ZB202408081187)整改工作已完成。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群众反映的问题
周村区西部城区的老旧小区禁放区在春节及元旦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现象严重,噪音扰民。
二、办理和整改情况
整改措施:责成大街街道办事处、永安街道办事处、市公安局周村分局、区应急局加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全过程管控,引导公众营造安静祥和节日氛围。
具体落实情况:统筹大街所、永安所对西部城区老旧小区禁放区域强化元旦、春节管控。通过宣传引导、定点巡查、街面巡逻、违规查处等手段,整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问题。各责任单位联动开展专项管控,通过网络宣传、入户宣讲普及禁放政策,现场劝阻、依法处置多次违规燃放行为。
整改目标及完成情况
整改目标:解决周村区西部城区的老旧小区禁放区在春节及元旦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现象严重,噪音扰民问题。
完成情况:各责任单位联动开展专项管控,通过网络宣传、入户宣讲普及禁放政策,现场劝阻、依法处置多次违规燃放行为。经集中治理,辖区违规燃放问题显著好转。同时,建立长效管控机制,持续开展日常巡查,严防问题反弹。
三、现场核查情况
2026年6月3日组织开展自我验收,现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7月15日至2026年7月28日。公示期内如有意见,请致电淄博市公安局周村分局治安管理大队,联系电话:21365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