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公安分局
标题: 淄博市公安局周村分局政务公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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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1-01-15 发布机构: 周村公安分局

淄博市公安局周村分局政务公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发布日期:2021-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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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过程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决策公开 政策法规 规范性文件发布 区政府印发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公安分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公开查阅点     
规范性文件立改废 规范性文件的公众参与程序开展情况;规范性文件备案信息:经审查后同意备案的本级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目录;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继续有效类规范性文件目录,修改类规范性文件目录及修改后文本,失效类规范性文件目录,废止类规范性文件目录。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公安分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公开查阅点     
其他文件 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除规范性文件以外的其他可以全文公开的文件。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公安分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公开查阅点       
重大决策预公开 意见征集 涉及重大民生议题、企业经营发展、专业领域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向社会征求意见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公安分局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意见反馈 公布意见采纳情况及相对集中的意见未予采纳的原因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公安分局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执行及落实情况   重大决策、重要政策、政府工作报告、重点改革任务、重大工程项目和规划计划的任务分解、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及年度重点工作的阶段性进展或按月(季度)取得的成效、落实情况通报和后续举措等信息。公开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系列政策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情况等信息。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公安分局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执行和结果公开 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执行效果评估   对重大决策执行后的效果广泛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技术手段收集、分析和评估相关资料,客观全面地作出跟踪反馈评估报告信息,包括跟踪反馈、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实施绩效、制度设计等跟踪反馈、评估内容分析;跟踪反馈、评估结论及建议等信息。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公安分局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建议提案办理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公安分局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答复。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公安分局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10  管理和服务公开 政府机构 政府组成部门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公安分局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11  政府直属机构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公安分局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12  政府派出机构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公安分局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13  直属事业单位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公安分局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14  人事任免 政府人事任免信息。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公安分局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15  财政资金 年度财政
预决算及“三公”
经费情况
财政预算和决算信息,需在政府网站和财政预决算平台进行“双公开” 政府预决算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公开;各部门单位应自财政部门批复其预决算及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日内主动公开。 区公安分局 ■政府网站      
16  部门项目 公开项目实施主体、预算安排、绩效目标、绩效自评结果、绩效评价报告等信息。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公安分局 ■政府网站       
17  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集中展示经清理确定的本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总目录表;政府各部门权力总目录、分目录,分表及流程图,权力事项廉政风险点情况一览表,行政审批服务指南。经清理确定取消的权力事项、下放的权力事项、转变管理方式的权力事项、承接的权力事项、冻结的权力事项。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公安分局 ■政府网站      
18  行政权力运行 行政权力运行结果 行政审批结果信息。 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区公安分局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19  行政处罚结果信息。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区公安分局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20  行政奖励结果信息。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区公安分局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21  行政强制结果信息。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区公安分局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22  行政确认结果信息。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区公安分局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23  其他权力结果信息。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区公安分局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24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 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区公安分局 ■政府网站       
25  行政执法公示 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和执法结果等信息。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公安分局 ■政府网站       
26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信息,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等信息。 检查及查处结果作出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 区公安分局 ■政府网站      
27  政务服务   公开办事指南及流程、公共服务事项办件结果、企业及个人全生命周期事项办理指南、流程、过程结果查询等信息。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公安分局 ■政府网站      
28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公共资源配置 政府采购 采购公告。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公安分局 ■政府网站   ■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29  采购中标成交公示。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公安分局 ■政府网站   ■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30  政府各部门的采购合同文本、合同备案信息。 收到备案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区公安分局 ■政府网站   ■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31  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有关考核及监督检查结果。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公安分局 ■政府网站   ■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32  国有产权交易 中介机构对转让(处置)标的审计及评估结果信息。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公安分局 ■政府网站   ■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33  标的底价信息。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公安分局 ■政府网站   ■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34  国有产权交易公告。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公安分局 ■政府网站   ■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35  成交公示以及成交结果信息。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公安分局 ■政府网站   ■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36  合同发生的变更;解除合同通知书,违约行为的处理等信息。 自依法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区公安分局 ■政府网站   ■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37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招标事项审批核准备案等信息。 按有关规定及时公开。 区公安分局 ■政府网站   ■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38  交易活动当事人资质资格和资格审查等信息。 按有关规定及时公开。 区公安分局 ■政府网站   ■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39  招标公告,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等。 按有关规定及时公开。 区公安分局 ■政府网站   ■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40  中标候选公示,包括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评标情况、项目负责人、个人业绩、有关证书及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等。 按有关规定及时公开。 区公安分局 ■政府网站   ■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41  中标结果信息。 按有关规定及时公开。 区公安分局 ■政府网站   ■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42  合同备案报告。 按有关规定及时公开。 区公安分局 ■政府网站   ■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43  政府购买
服务及社会资本合作(PPP)
政府购买服务事项清单和实施情况;PPP项目准备阶段、采购阶段、执行阶段等信息。 即时公开和适时公开。 区公安分局 ■政府网站   ■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44  政民互动 政策解读 负责人解读 区县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人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发表署名文章或接受媒体采访等形式就相关政策进行解读。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公安分局 ■政府网站      
45  部门和专家解读 深入解读重要政策文件的制定背景、起草过程、工作目标、主要内容、创新举措和下一步工作考虑等。鼓励采用图片图表、音频视频、卡通动漫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展现形式提升解读效果。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公安分局 ■政府网站      
46  媒体解读 转载媒体关于政策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核心内容、主要条款等做出的相关解释说明。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公安分局 ■政府网站      
47  主动回应   回应减税降费、金融安全、生态环境、脱贫攻坚、教育改革、食品药品、卫生健康、养老服务、公正监管、社会保障、社会治安、房地产市场等经济社会热点,以及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等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新闻媒体采访、转载新闻媒体正面宣传报道以及针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社会稳定和突发公共事件的重点事项等信息。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公安分局 ■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