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第十三届四次会议 第134115号提案的答复
区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
134115
建议人: 许明
主办单位: 周村区公安局
答复时间: 2020-09-17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淄博市公安局周村分局文件

周公发〔2020〕43 

 

 C

对区政协第十三届次会议

134115号提案的答复

 

许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城区内禁止喂养大型宠物犬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因不规范养犬、不文明养犬滋生的影响公共卫生、犬吠扰民、伤人等事件层出不穷,区公安分局多次接到相关报警,也收到多份关于规范养犬的政协提案或人大建议,对此项工作区公安分局高度重视。为有效解决养犬引发的各类社会问题,区公安分局专门向区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多次专题研究养犬规范管理工作,2018年9月制定了《周村区养犬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周村区养犬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实行部门监管、属地管理、养犬自律、基层组织参与、社会公众监督相结合的管理原则。2019年8月,淄博市出台了《淄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九条、第五十二条分别对携犬出户不栓犬绳、未及时清除犬只粪便、出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携犬行为进行规范,并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明确了处罚措施和依据。

针对您提案的建议,《周村区养犬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进行了明确规定。区公安分局将严格按照方案的要求,严格依法查处因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以及放任犬只恐吓他人、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治安案件。方案还对各部门的职责进行了分工,各镇、街道负责本辖区的养犬管理工作督促做好犬只饲养情况动态排摸登记、养犬责任落实区畜牧兽医局负责犬只的免疫、检疫和防疫标识的发放工作,组织对疫犬尸、无主犬尸、狂犬病犬的无害化处理,依法监督犬只诊疗经营活动做好犬只检疫、防疫等工作,对无害化处理进行依法监管区工商局负责对从事犬只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管理和监督区文明办加强对文明养犬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区委宣传部负责做好养犬管理相关规定、卫生防疫和养犬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根据《淄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由公安机关、城市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违反条例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下一步区公安分局将加大查处力度,对不规范、不文明养犬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为营造健康、和谐的社会氛围作出应有的贡献。

感谢您对公安机关工作的关心支持。

 

 

                         淄博市公安局周村分局

     2020917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提案办公室

淄博市公安局周村分局指挥中心  2020年9月17日印发

关于城区内禁止喂养大型宠物犬的提案 农工党周村区基层委员会 许明 自春节前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爆发后,全国各地都在布控、防控,实施交通道路封锁、大隔离、大消毒、减少人员出户率,从而遏制疫情的蔓延。随着疫情的清退,各项公共卫生安全隐患都提上了日程。为了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保障公民和人身安全,我们应从身边、从小事、从自身做起。近几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和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喜欢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养宠物无可非议,但近年来狗伤人的事件频频出现,甚至伤及生命,小型宠物犬对人伤害的风险较小,但大型犬伤人的报告屡见不鲜。 主要存在的问题有: (一)污染城市环境 如果你晚上在马路上行走,不小心踩上一脚狗屎,那你一定要腻味好多天。但现在就是有少数养狗人不自觉,让狗在街上随地拉大便而又不清除。住宅楼明文规定不准养狗,但现在有不少人就是明知故犯。狗与人同乘电梯上下,有时狗叫还影响四邻。 (二)安全隐患越来越多 1、所饲养的宠物犬到公安机关登记挂牌发证的越来越少。 2、散放犬和流浪犬依然存在,并且越来越多。 建议: (一)狠抓源头管理,强化市场监管。合理规划城区宠物犬交易市场,明确市场交易登记制度和免疫管理制度,凡进入市场交易的宠物犬必须按规定接受疫苗注射,并履行相应的登记手续。 (二)强化宣传教育,宣传落到实处。通过入户宣传、张贴通告、专家访谈、电台宣传等方式,多层次、全方位加强宠物类管理制度、宠物病防疫、养宠物文明规范等内容的宣传。 (三)强化主城区有证养宠物,倡导文明养宠物新风尚。禁止喂养大型宠物犬。建议在主城区对养宠物家庭的全部宠物实施强制免疫制度,定期注射相关疫苗。 (四)加大处罚力度。建议有关管理部门与养宠物犬者签订严管协议,即养狗等宠物的主人必须管理好自己的宠物,如果发生咬伤他人的情况,将受到包括取消挂牌等措施的处罚。如果有举报宠物影响环境且属实的,应对养宠物者用罚款等方式来惩戒、教育,不能姑息,放任自流。 2020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