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俊存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汇龙湖广场流浪狗和不栓绳宠物狗的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因不规范养犬、不文明养犬、流浪犬无主犬滋生的影响公共卫生、犬吠扰民、伤人事件层出不穷,区公安分局多次接到相关报警,也收到多份关于规范养犬的政协提案或人大建议,对此项工作区公安分局高度重,为彻底解决养犬引发的各类社会问题,区公安分局多次专题研究养犬规范管理工作,多次专门向区政府主要领导汇报,2018年9月区公安分局牵头制定了《关于加强城区养犬管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养犬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建立养犬组织机构,制定养犬管理规范,划定养犬重点管理区域,对犬类养殖工作开展集中整治。2019年8月淄博市出台了《淄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携研犬出户不束犬绳、未及时清除犬只粪便、出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行为进行查处。2021年12月29日,淄博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淄博市养犬管理条例》,今年3月30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查批准,将于7月1日起施行,我市对养犬行为有了专门的立法,正式实施后将有效的推动养犬管理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
针对提案提到的对汇龙湖广场流浪狗和不栓绳宠物狗的管理的建议,也是《淄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和《淄博市养犬管理条例》明令禁止的行为,《淄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于2019年11月1日实施以来,区公安分局积极作为,多次在周村人民公园、天香公园、政务广场等地开展统一行动,张贴宣传告示、悬挂宣传标语,查处携犬出户未束犬绳、进入公共场所的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对于拒不改正的,根据《淄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下一步特别是《淄博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以后,公安机关作为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将靠前一步,主动作为,加大查处力度,对城区所有公共场所实行全覆盖,对不规范养犬的违法行为进行综合整治,全力营造健康、和谐、文明的社会环境。
感谢您对公安机关工作的关心支持。
淄博市公安局周村分局
2022年5月9日
联系人:张文涛 联系电话:17805335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