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云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民用无人机监管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无人机”工作的关心关注。近年来,随着拥有无人机用户大幅增长,频频出现违规飞行、非法使用等行为,影响了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及航空安全,主要原因是在飞行层面,行业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欠缺,民航适用的《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等空域管理法规,对低空域分类管理、空域划设、飞行安全管控、飞行准入监管等具体情况未做出具体规定。
为规范无人机管理,2018年工信部、民航局、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等相关部门联合起草了《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在广泛征求意见后,《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经国务院颁布,2024年1月1日实行。根据《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主要负责违规飞行的相关处罚,对生产、销售、培训等方面,公安机关无管辖权。为全面配合做好无人机飞行管理,区公安分局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切实加强对无人机飞行管控,对接到的违规飞行举报,公安机关积极组织查证和相关处罚,尤其是重大活动期间,区公安分局专门部署加强对重点敏感地区和敏感时段的飞行管控,实行无人机飞行干扰、禁飞、迫降等措施,全力确保重要地区、部位、时段的绝对安全。
下一步,区公安分局将根据您的意见建议,积极主动,认真履职,不断改进无人机飞行管理措施,有效杜绝影响安全的“黑飞”问题发生。
再次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支持!
淄博市公安局周村分局
2023年7月25日
联系人:张光孝,联系电话:17805335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