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8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关于城区内禁止养狗的建议)
区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
85
建议人:
主办单位: 周村公安分局
答复时间: 2022-07-30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韩克尧代表

您提的《关于城区内禁止养狗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公安工作的关注和关心近年来,因不规范养犬、不文明养犬滋生的影响公共卫生、犬吠扰民、伤人事件层出不穷,区公安分局多次接到相关报警,也收到多份关于规范养犬的人大建议或政协提案,对此项工作区公安分局高度重视,为彻底解决养犬引发的各类社会问题,区公安分局多次专题研究规范养犬管理工作,多次专门向区政府主要领导汇报,2018年9月区公安分局牵头制定了《关于加强城区养犬管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养犬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提请建立养犬组织机构,制定养犬管理规范,划定养犬重点管理区域,对犬类养殖工作开展集中整治等一系列建议。2019年8月,淄博市出台了《淄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携犬出户不束犬绳、未及时清除犬只粪便、出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行为进行查处。2021年12月29日,淄博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淄博市养犬管理条例》,今年3月30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查批准,已于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我市对养犬行为有了专门的立法,将有效推动养犬管理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

2019年11月1日,《淄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以来,区公安分局积极作为,多次在周村人民公园、天香公园、政务广场等地开展统一行动,张贴宣传告示、悬挂宣传标语,查处携犬出户未束犬绳、进入公共场所等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针对您在《建议》中提到的城区内禁止养犬的建议,目前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禁止养犬。《淄博市养犬管理条例》自7月1日实施后,区政府已成立专门的养犬管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织公安、农业农村、畜牧等5部门联合办公,依法开展犬只登记、犬只免疫等工作,目前已经发放养犬管理标识520多个,同时划设了养犬重点管理区、一般管理区,在重点管理区内禁止饲养烈性犬,公安机关将加大对不文明、不规范养犬行为的处罚力度,全力营造健康、和谐的社会氛围。

再次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您以后多提宝贵意见

 

                       淄博市公安局周村分局

                            2022730

 

(联系单位: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联系人:张文涛,联系电话:17805335526)

关于城区内禁止养狗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