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印发《淄博市公安局周村分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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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004220123T/2023-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6-20 | 发布机构: | 周村公安分局 |
关于印发《淄博市公安局周村分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业务大队:
为做好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分局研究制定了《淄博市公安局周村分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淄博市公安局周村分局
2023年6月19日
淄博市公安局周村分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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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抽查领域 |
抽查事项 |
抽查内容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发起部门 |
配合部门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责任单位 |
1 |
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开展活动情况的监督检查 |
对保安服务公司开展活动情况的检查 |
保安服务公司基本情况、经营情况、服务活动开展情况及保安员管理情况 |
保安服务公司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公安部门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 |
市、县级相关部门 |
1.《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
治安 |
2 |
对宾馆、旅店取得许可证及治安安全情况的检查 |
对宾馆、旅店取得许可证及治安安全情况的检查 |
是否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开展农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是否落实旅客信息登记情况;是否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指定安全保卫人员 |
各类宾馆、旅店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公安部门 |
卫生健康、住房城乡建设、消防救援等相关部门 |
县级相关部门 |
1.《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
治安 |
3 |
对枪支管理的监督检查 |
制造、配售民用枪支的企业及持有枪支的单位和个人的监督检查 |
检查出入库登记、信息化流向监控和废品、残次品登记销毁制度;检查企业是否按照编号包装标准打印枪号和弹药标识,制造数量、配售流向是否使用《枪支管理信息系统》登记和监控管理及试验用枪支弹药消耗登记管理等情况 |
制造、配售民用枪支的企业及持有枪支的单位和个人 |
重点检查事项 |
我区目前无此类检查对象 |
公安部门 |
市场监管、体育部门等相关部门 |
市级、县级相关部门 |
《枪支管理法》第二十条、第二十八条 |
治安 |
4 |
对爆破作业单位的监督检查 |
对爆破作业单位的监督检查 |
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控情况的检查;爆破作业单位有关制度情况的检查;爆破作业单位作业情况的检查 |
爆破作业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公安部门 |
发改部门等相关部门 |
市级、县级相关部门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治安 |
5 |
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监督检查 |
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监督检查 |
是否制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监督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举办前,对活动场所组织安全检查情况;举办过程中,安全工作落实及实施监督检查情况 |
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按大型群众性活动实际执行 |
公安部门 |
市、县级公安部门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条 |
治安 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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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对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监督检查 |
对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监督检查 |
是否制订技术设计方案和组织实施方案;检查主办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情况;举办过程中,安全工作落实及实施监督检查情况 |
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按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际执行 |
公安部门 |
市、县级公安部门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
治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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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对网络运营者的监督检查 |
对网络运营者的监督检查 |
对一般信息系统、重要信息系统、国际联网系统等网络运营者及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进行检查 |
网络运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公安部门 |
市、县级公安部门 |
1.《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2.《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3.《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七条 4.《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
网安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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