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周村公安分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
索引号: | 11370300004220123T/2017-None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17-02-24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公安分局 |
周村公安分局
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市政府办公厅有关规定,现将2016年度周村公安分局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2016年以来,周村公安分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从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入手,借助网络载体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效提升公安机关服务群众水平和执法公信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建章立制,夯实基础工作。周村公安分局认真按照市局关于做好施行《条例》工作的安排部署,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加大投入,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把好源头,提高公开效率。扎实开展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工作,在源头上把好公开关,切实将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固化为公文办理的必经环节。对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要求拟稿单位在公文盖章后应同时将公开目录表、2份公文原件及电子文档一并送交办公室。对不予公开的,要求拟稿单位说明具体原因。
(三)考评激励,强化工作落实。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作为年度工作考评的一项内容,并纳入单位全年绩效考核体系,同时实行月、季度通报制度,不断提升各单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任务得到落实。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紧密结合周村公安分局网上公安局、周村公安分局官方微博等辅助平台,突出实用性、互动性,广推各项公安便民措施,实现广大网友通过上网、微博查阅、咨询公安业务。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重点加强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推进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开,做好行政许可办理情况的信息公开。
五、主动公开情况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通过建立、完善周村公安分局网上公安局、民生警务平台、警务微博、微信等,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全面、准确。截至2016年12月31日,周村公安分局共建立官方微博2个,微博群粉丝数400余人,累计发布各类微博信息1000余条,回答网友咨询40条。通过网上公安局、民生警务平台分别办理群众咨询95条、650条。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一)申请情况。2016年度,周村公安分局未收到任何形式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咨询情况。2016年度,周村公安分局未收到任何形式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咨询。
七、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度,因未收到相关申请,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收费及减免。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度,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严格遵循“先审查、后发布,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由专兼职保密民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确保做到公开不涉密、涉密不公开。2016年,周村公安分局未发生涉密信息对外公布的情况。
十、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
无下属事业单位
十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个别单位对公安机关应主动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认识不到位,导致有些应主动公开的信息不主动公开或不及时公开。二是个别单位政府信息公开负责人的业务水平不高,有待进一步强化。三是公安执法类信息公开较少,特别是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类信息公开仍处于“空档”状态。
(二)改进措施。一是加大工作力度,拓宽公开渠道,不断扩大信息公开量。及时对门户网站进行更新维护,对门户网站有关栏目进行调整充实,使之更好地发挥服务群众的作用。二是规范网站专栏建设,拓展信息公开深度和广度。充分发挥公安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作用,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日常更新的基础上,扩大公共服务信息公开范围,做好与公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便民服务、防范信息的准确、及时发布工作。三是规范文稿审核,提高公文类信息公开率。在原有公文审核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文稿公开属性审核工作,提高公文类信息的主动公开率和公开规范性。四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职责,充实人员,加强力量,组织业务培训。明确工作职责,将责任落实到位,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办理工作水平。五是加强过程性监督,强化考核评估。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质量管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过程控制和监督,通过网上监察、专项检查和常规性工作报备等措施,督促、保障相关工作有效落实,深入推进。优化考核评估指标,进一步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网络互动等各个方面纳入考核范畴,对全年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和考核。
周村公安分局
2017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