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公安分局
标题: 淄博市公安局周村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00004220123T/2024-5426954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1-30 发布机构: 周村公安分局

淄博市公安局周村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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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省、市、区政府信息公开部署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23年淄博市公安局周村分局信息公开总体情况。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以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1日起,至20231231日止。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淄博市公安局周村分局联系(地址:周村区新建东路203号;邮编:255300;电话:0533-2189900;邮箱:qugafj@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淄博市公安局周村分局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着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示,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推动全区公安依法行政水平依法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分局及时公开办事指南、服务事项、规章制度、社会监督等信息,及时将公众关注度高、公益性强的信息向社会发布,确保信息公开全面、准确。截至目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2023年,淄博市公安局周村分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余条,包括规范性文件、机关职能、主动公开基本目录、部门会议、财政预算决算信息等。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工作。结合工作需求,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申请答复。

本年度,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本机关已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通过加强事前公开、规范始终公示、推动事后公开,不断推行行政执法公示、编制行政执法流程图,并按时向社会公示。切实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严格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2023年,分局依托周村政府网站进行政务公开,及时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做好日常维护更新。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专人负责周村公安官方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政务新媒体,同步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服务群众等各项政府信息发布工作。

(五)监督保障情况

分局不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公开,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内容,以公开透明、科学有效、双向互动为原则,督促指导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民用 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核发:660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核发:660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92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21

举办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大型活动性活动:2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1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265

总计:170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75

行政强制

3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53.0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

0

0

0

0

0

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

0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政策解读形式不够多样化、基层单位政务公开不够细致、信息公开制度执行不到位等问题。下一步,我局将需要进一步加强信息主动公开力度,提升信息更新频率、拓展信息公开广度,特别是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上下功夫,提升公众知情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严格按照《周村区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开展工作,各项任务有序开展。

(一)2023年,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本机关已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

(二)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2023年,我局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承办政协提案5件,均已办结,办复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