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公安分局
标题: 淄博市公安局周村分局2023年度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索引号: 11370300004220123T/2023-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3-15 发布机构: 周村公安分局

淄博市公安局周村分局2023年度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3-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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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区公安分局政务公开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文件,结合当前全区公安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紧紧围绕公安工作,健全机构、明确责任、完善制度,分解任务、规范工作,抓好落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依法提供公开、透明、高效的公共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为了保证政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真正达到内容、形式、效果相统一,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依法公开原则。政务公开要有利于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有利于推进依法行政,凡公开的内容必须在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予以公开;

(二)真实准确原则。政务公开要以真实为前提,公开事项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可靠、准确无误;

(三)利于监督原则。坚持事前公开、事中公开和事后公开相结合,增强监督的超前性,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确保政务公开取得实效。

三、信息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一)信息公开的方式:通过多种方式主动公开政务信息,以区政府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为主要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信息公开。

(二)信息公开的程序:分局各单位应公开的信息,由各所队室准备或起草,经各所队室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提交局主要领导审阅后分局指挥中心统一向外发布。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相关信息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要求和程序办理。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分局各单位要在分局党委领导下,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分局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其他党委委员为副组长,各所队室负责人为成员。分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完善机制、奖惩并重。

(二)落实责任。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分工负责制。分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总责,分局指挥中心承担政务信息公开日常事务,各单位协同配合。

(三)强化督导。分局领导小组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采取措施及时解决,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分局的年终考核,对影响年终考核的,将严格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