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周村区王村中学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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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3-09-26 发布机构: 周村区教育和体育局

周村区王村中学规章制度

发布日期:2023-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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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村区王村中学学生管理制度

 

一、个人

(一)按要求穿规定的校服,不穿奇装异服。

(二)着装整齐,朴素大方。

(三)不化妆,不纹眉,不纹身,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

(四)按要求修剪头发,男同学不留长发。

二、称谓问候

(一)对父母长辈不能直呼姓名,更不能以不礼貌言词代称,要用准确的称呼。

(二)不给他人取绅号、说花名。

(三)向父母、长辈问候致意,要按时间、场合、节庆不同,采用不同的问候。

三、行走

(一)走路要抬头挺胸,目视前方,肩臂自然摆动,步速适中。

(二)走路靠右行,出入教室、办公室,会场等按指定线路走,不拥挤,出入各功能室轻声慢步,不影响他人。

四、尊师

(一)见老师主动问好,分别时说"再见"

(二)进出校及走路时给老师让行。

(三)进办公室要喊"报告",听到"请进"后方可进入;问老师要用"请问",老师答后要道谢,说"再见"后再离开。

(四)在校道上遇见老师主动停下,微微鞠躬问"老师好"

五、同学之间

(一)同学间要互相问候"你早""你好"可点头、招手。

(二)与同学说话态度诚恳、谦虚,语调要平和,听同学说话要专心,不轻易打断别人的话。

(三)同学间的交往应使用礼貌用语。

(四)尊重同学,不给同学取绰号,不说使别人感到伤心羞愧的话。

六、课堂

(一)上课铃声响,要及时进课堂。

(二)把书和文具盒摆在桌子上。

(三)起立要站直,坐下不乱晃。

(四)上课要听讲,不做小动作,发言先举手,回答要响亮。

七、升旗

(一)立正站立。

(二)行注目礼。

(三)认真听国旗下讲话。

(四)唱国歌时要严肃,声音要洪亮。

八、离校

(一)放学要站队,队伍整齐,不大声说话。

(二)同学向护导老师说:老师再见!

 

周村区王村中学教师年度师德考核方案

 

一、依法执教(20分)

(一)坚持政治学习、集体学习,做到不缺席,不迟到早退。缺席一次扣2分,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

(二)坚持写心得笔记,一学年政治学习笔记五千字以上。师德理论笔记未能按时上交每次扣2分,字数每不足五千字扣1分。

(三)教师在学校办公时间上网聊天,看电影、打游戏、炒股等与教学无关的事,发现一次扣5分。

(四)不准酒后上课、在课堂上抽烟、使用手机或其他通讯工具。发现一次扣5分。

二、热爱学生(20分)

(一)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讽刺挖苦学生,发现一次或举报查实一次扣5分。

(二)不得偏爱学生,不得歧视差生,更不得赶走学生,发生一人次或举报查实一人次扣5分。

(三)不得侮辱学生和猥亵学生,否则除扣除此项全部分数外,情节严重者由上级组织或司法部门处理。

三、团结协作(20分)

(一)同志之间应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应尊重同志,不挑拨离间、搬弄是非。在校内吵架一次扣5分。

(二)举止文明,作风正派,在平时工作中,应发扬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对同志、对领导有建议或意见应通过正确的渠道提出,做到心胸坦荡,建立良好和谐的人际关系。关心集体,维护学校声誉,不做有损学校声誉的事情,否则扣除35分。

(三)严格执行学校教育教学决策决议,顾全大局,服从学校需要,完成学校分配的各项任务,包括各部门工作,否则每次扣除35分。

四、廉洁从教(20分)

(一)不得巧立名目乱收费,否则扣5分。

(二)不能强制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发现一次扣3分。

(三)不得有偿补课,从事第二职业,举报经查属实的扣5分。

五、为人师表(10分)

(一)遵守社会公德,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和社会活动,规定应参加的,缺一次扣2分。

(二)仪表端庄,树立教师的良好形象,穿着得体,装饰应符合老师特点,应在学生面前起示范作用。违反视情节每次扣1-3分。

(三)每位教师都应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正确处理与社会及家长的关系。不以教谋私,向学生或学生家长索要财物。发现一次扣5分。

六、其它(10分)

师生反映的其它违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周村区教师行为十不准》的问题。一经查实,视情节每次每项扣2-5分。

七、一学期师德考核满分为100分,一学年两学期的平均分按10%的权重计入教师年终考评。

 

 

王村中学中学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的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省、市、区有关法律规章制度,结合学校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各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真实反映预算执行情况、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依法筹集教育经费,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四条 学校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 学校财务管理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校长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依法依规管理财务工作,对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六条 学校应当指定专人协助校长管理财务工作,并按照相关要求配备财务、会计人员,对学校的各类经济活动实施管理、核算和监督。

财务主管人员应当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参与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重要资产处置、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的决策。

第七条 学校财务、会计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任免奖罚、业务培训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

财务、会计人员应当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财会和教育教学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

第八条 学校应当积极提升财务信息化管理水平,积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管理学校财务活动。

第九条 学校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

学校食堂由学校自主经营,学校食堂财务活动纳入学校财务室统一管理,并定期公开账务。如有结余,转入下一会计年度继续使用。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十一条 预算是指学校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学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预算编制应当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和讲求绩效的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应当考虑维持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需要,参考以前年度的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以及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情况,积极稳妥地逐项测算编制收入预算草案。

第十三条 学校预算由学校根据年度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以及预算编制的规定,提出预算建议数,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学校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草案,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规范办理收支事项,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

第十五条 学校决算是指学校预算收支和结余的年度执行结果。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决算草案,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规范决算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学校的预算、决算应当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统一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全面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二十条 收入是指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二十一条 学校收入包括:

(一)财政拨款收入,即学校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主要指非本级财政补助收入。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当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账外设账,严禁公款私存。

第二十三条 学校组织收入应当合法合规,各项收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学校各项收费情况应当予以公开,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学校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主要指学校的非税收入、利息等,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占用、挪用、拖欠或坐支。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二十四条 支出是指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二十五条 学校支出主要指事业支出,即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学校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项目支出是指学校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第二十六条 学校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实行项目库管理,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 未纳入预算项目库的项目一律不得安排预算。

第二十七条 学校支出应当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

学校应当加强支出管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不得混用,公用经费、人员经费不得混用。项目支出应当按照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第二十八条 学校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接受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二十九条 学校各项支出应当按照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第三十条 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 学校应当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 

第六章 结转和结余管理

第三十二条 结转和结余是指学校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第三十三条 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的管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产管理

第三十四条 资产是指学校依法直接支配的各类经济资源。一般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

第三十五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使用人和管理人的岗位责任,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国有资产台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涉及资产评估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应当按年编制学校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

学校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对账。出现资产盘盈盘亏的,应当按照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处理,做到账实相符和账账相符。

学校对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资产应当依法及时办理。

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当根据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结合资产存量、资产配置标准、绩效目标和财政承受能力配置资产。优先通过调剂方式配置资产,不能调剂的,可以采用购置、建设、租用等方式。

第三十七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等。

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学校在开展教育教学和其他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

第三十八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设零余额账户,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资金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对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第三十九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四十条 在建工程是指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

在建工程达到交付使用状态时,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第四十一条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学校的无形资产主要是指土地使用权。

第四十二条 学校不得对外投资。

第四十三条 在满足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前提下,学校可以出租、出借资产。出租、出借资产应当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第四十四条 学校资产处置是指学校对其占有、使用的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者注销产权的行为,包括出售、出让、转让、对外捐赠、报废、报损等。学校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第四十五条 学校资产处置收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十六条 学校长期闲置、低效运转或者超标准配置的国有资产,应当由主管部门进行调剂,并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八章 负债管理

第四十七条 负债是指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偿还的债务。

第四十八条 学校的负债主要包括应付款项、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

应付款项包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和预收账款等。

应缴款项包括收取的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应缴税费,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代管款项是指接受委托代为管理的各类款项,主要是指工会经费。

第四十九条 学校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类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偿还。

第五十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预警和控制机制,严禁举借债务,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替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举债融资 

第九章  财务报告和决算报告

第五十一条 学校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的报告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决算报告。

学校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记录、报告应当遵循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

第五十二条 财务报告主要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编制,综合反映学校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一定时期学校运行情况等信息。

第五十三条 财务报告由财务报表和财务分析两部分组成。财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等会计报表和报表附注。财务分析的内容主要包括财务状况分析、运行情况分析和财务管理情况等。

第五十四条 决算报告主要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编制,综合反映年度预算收支执行结果等信息。

第五十五条 决算报告由决算报表和决算分析两部分组成。决算报表主要包括收入支出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等。决算分析的内容主要包括收支预算执行分析、资金使用效益分析和机构人员情况等。 

第十章 财务监督

第五十六条 学校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预、决算编制的科学性、真实性、完整性和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均衡性;

(二)各项收入、支出的合法性、合规性;

(三)结转和结余资金以及专用基金管理的合规性;

(四)资产管理的安全性、完整性、合规性、有效性;

(五)负债的合规性和风险性;

(六)学生人数、教职工人数等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五十七条 财务监督应当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

第五十八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按规定编制和报送内部控制报告,规范学校各项经济活动,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第五十九条 学校应当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第六十条 学校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周村区王村中学信息化高效课堂建设

管理制度

 

信息化高效课堂教学是教学的基本形式,是各教学环节的关键部分。管理好课堂教学对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为规范信息化高效课堂教学保证正常的课堂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师教学方面

教师要组织信息化高效课堂教学,讲好每一节课。总的要求是:

(一)、根据本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贯彻少而精的原则,实行启发式教学,理论联系实际,深入浅出地阐明本课的深度、广度、重点、难点,做到概念清楚,条理分明,重点突出,表达生动,启发学生积极思维,既注重基本知识的传授,又重视学生能力的培养、智力的开发,上课时应携带教案。具体说,课堂讲授应做到以下几点:

1.讲课有热情、有感染力、精神饱满,能吸引学生注意力。

一堂课要解决一堂课的问题,使学生明确本堂课在本门课程中的重要作用,以提高学生学习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2.目的明确、思路清楚。做到循序渐进,层次分明,合乎逻辑,基本概念和结论明确,提出问题,阐明问题的来龙去脉和解决问题的方法,把学生带到深入探讨问题的境界,给予学生思考、联想、创新的启迪。

3.对问题的阐述简练准确,重点突出。做到主次分明,详略适当。既要有较大的信息量,又要富于启发性,防止面面俱到。重点和难点应该讲深讲透。

4.对课程内容娴熟,运用自如,语言精练、生动、准确,切忌平铺直叙,枯燥乏味。

5.善于运用各种现代化教学手段和其他教学手段,充分发挥多媒体、模型、图表和实物的作用。加强直观教学和形象化教学,以增强学生感性知识,易于理解讲授内容。

6.板书简洁、清晰、规范。

7.不断进行课堂教学的改革试验,包括精选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教学内容能反映或联系学科发展的新思想,新概念,新成果等。

8.重视教书育人。结合课程内容,渗透思想教育,既教书又育人。教师对学生既要关心热爱,又要严格要求,对学生有高度责任感,关心学生成长,鼓励学生进步,主动维护课堂教学秩序。

9.教师上课应着正装,注意衣冠整洁,仪表端正,言行文明。第一次课要做自我介绍。

10.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提前2分钟到达上课地点(尤其是使用多媒体技术授课的教师),确保充足的课堂教学准备时间。按时上、下课,上课时应说“上课”,下课时应说“下课”。课堂上关闭通信工具,无特殊情况不得拖堂,恰当分配课堂教学时间。

11.任课教师一般不得调课。因故必需调课、停课或代课者,须到教导处说明,不得误课

二、学生学习方面

1.学生必须提前进人教室,并依次坐好,不得迟到、早退或旷课,因故迟到或特殊情况需早退时,必须经教师同意,方可出入教室。上课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教室或将师生叫离教室。

2.学生进入教室、实验室应注意衣着整洁,必须按教室(实验室)着装要求进入教室(实验室)

3.学生应该高度重视课堂教学环节,按照教学计划上好每一节课。上课要专心听讲,做好笔记,努力提高听课效率。

4.上课时应保持室内肃静,不得谈笑或进行与本课无关的活动。

5.学生对课堂教学如有意见时,在不便向教师直接反映的情况下,可实事求是地向教导处或学校有关部门反映,以帮助教师改进教学工作。

6.学生要轮流值日,负责课前擦黑板,帮助教师取送演示仪器、教学器材等。课间出入教室要有秩序,要先出后进。上课前后不得在教学楼内拥挤、喧闹,不得擅自闯入教室干扰课堂教学的进行。

7.为了更好地接受课堂上的讲授内容,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学生必须按教师的要求,有计划地、合理地进行预习、复习、完成作业。

 

 

周村区王村中学考试管理制度

 

必要的考试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义务教育学校考试面对的是未成年学生,主要发挥诊断学情教情、改进加强教学、评价教学质量等方面功能。为了减轻学生学习负担、减小应考压力,保护学生身心健康,完善义务教育评价体系,科学合理安排考试,引导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制定本制度。

一、大幅压减考试次数

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中考试和一次期末考试,除此以外,各班级和各学科不得组织周考、月考、单元考试等其他各类考试,也不得以测试、测验、限时练习、学情调研等各种名义变相组织考试。

二、规范考试命题管理

学校期中期末考试命题要严格规范考试内容,合理控制考试难度,不得超越国家课程标准和学校教学进度。要切实提高命题质量,注重考查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教学目标达成情况,注重增加综合性、开放性、应用型、探究性试题比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不出偏题怪题,减少机械记忆性试题,防止试题难度过大。

三、合理运用考试结果

学校期中期末考试实行等级评价,分5个等级。考试结果不排名、不公布,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不得将考试结果在各类家长群传播。各学期期中期末考试成绩成绩不与升学挂钩。教师要运用考试结果精准分析学情教情,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帮扶辅导,科学研判教学工作的重点难点,切实改进课堂教学,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