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周村区南郊镇中心小学学生资助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3266/2024-5477843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9-27 发布机构: 周村区教育和体育局

周村区南郊镇中心小学学生资助

发布日期:202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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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周村区南郊镇中心小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办法

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对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校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长:牛运力

副组长:昝恩东  牛会

  员:毕金娥 姚英冰  韩晓云  陈慧贞  黄颖  段敏

二、认定标准

1、困难生分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简称“一般困难生”A级)、困难学生(B级)和特别困难学生(简称“特困生”C级)。

2、一般困难生的认定标准:

1)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的;

2)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3)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

4)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5)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

6)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7)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3、一般困难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特困生。

1)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2)父母重病或单亲且来自贫困及边远地区的学生;

3)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其它无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的学生。

三、工作内容

(一)成立班级评议小组

各班召开班会,通过民主推荐(选举)同学和任课老师组成班级评议小组。原则如下:

1、班主任为班级评议小组组长,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

2、班长为班级评议小组必然成员;

3、特殊情况认定工作组人数可以增加,但应为单数;

4、原则上认定工作组成员应为非贫困生;

5、评议组成员能本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工作态度;

(二)、工作程序及进度

1、首次申请认定的困难生需向评议小组提交个人申请,申请由本人填写,由班主任签字。

2、上学年被确定的困难生仍需重新认定,再次申请认定的困难生只需向评议小组提交个人申请。

4、评议小组组织所有符合申请认定条件的学生填写学校统一印制的申请表,按时将表交给王宁组长。

5、班主任要全面负责组织和协调本班级贫困生认定工作,对各班级评议小组上报的材料要认真审核,并最终确认。

6、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将审核后的认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要认识到困难生的认定工作是资助工作的基础,是确保各项资助措施公平、公正的关键。要广泛听取学生意见,主动发现家庭确有经济困难。

(二)在工作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同时,还应注重人文关怀,既要了解清楚困难生的情况,又要注意保护学生的隐私,维护学生的自尊。

(三)认定工作组接受对认定工作的投诉,对情况不符者,取消资助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周村区南郊镇中心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流程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根据区教体局、区财政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经学校党支部研究决定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对象为我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流程

一、资助对象

 在校在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义务教育段资助政策

 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

 1.   免学杂费

 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

 2.   免费教科书

 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3.学生生活费补助。

 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享受生活费补助。非寄宿学生生活补助标准按照淄博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540元。学生生活费补助分两次发放,春季学期一般每年330日前发放,秋季学期一般每年1030日前发放。

 三、学生资助对象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资助程序

1.学生申请

 每年925日前学生自愿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在校生需要如实填报《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淄博市家庭经济学生认定分值量化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委托授权书》,每学年学生都需要填写相关表格。

 2.班主任核查

 班主任根据家长申请情况,通过入户家访、座谈等多种方式进行核查。家长务必真实反应家庭情况,必要时需根据政策要求提供相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班主任通过淄博市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如实填报信息,系统按困难程度自动生成、划分资助类别档次。

 3.   评审认定

 学校将严格按照“学生申请—班级评议—年级认定—学校认定”三级认定的程序确定资助名单。

 4.   公示发放

 资助名单在学校合理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周村区教育和体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审定。助学金由区教体局学生资助中心或财务部门直接发放到学生本人姓名社保卡的银行卡中。

 5.   建档备案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认定结果名单、公示情况、学生申请、家访认定表等材料规范建档,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对于新增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应即时予以资助。资助标准应参照特殊困难家庭学生项目标准,如无财政资金,可利用其他渠道的合规资金予以资助。

提示

 1.认定档次与标准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可设置为“一般困难”(A档)、“困难”(B 档)和“特殊困难”(C)三档。

2)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3)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2. 特殊困难学生说明

 特殊困难学生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对象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临时救助家庭学生等情况。各类特殊困难学生原则上享受最高档次(C档),不低于中档(B档)。不申请生活补助的各类特殊困难学生要说明情况,并书面承诺放弃声明。

 3.特殊情况说明

 无特殊情况,人均收入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之内的可以申请国家资助。特殊情况下,人均收入超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但是在家庭遭遇重大变故等突发特殊情况而造成学生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也可以申请国家资助。但是由于房贷、车贷等原因致贫的,不可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银行卡说明

 银行卡收款账号必须是学生本人姓名的社保卡,需要开通银行卡功能。建议申请通过的学生,家长到社保卡所属银行开通银行卡功能。

“不让任何一个孩子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掉队”是我们学校的庄严承诺。学生资助工作我们既会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公开透明,又会充分尊重和保护孩子隐私,请符合条件的家庭,家长排除顾虑,让孩子积极如实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