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周村区南郊镇中心小学学生资助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3266/2025-5542192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9-29 发布机构: 周村区教育和体育局

周村区南郊镇中心小学学生资助

发布日期:2025-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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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村区南郊镇中心小学2025-2026学年

资助工作实施细则

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对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校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长:牛运力

副组长:昝恩东 牛会

员:毕金娥 毕晓宁 刘凤娇 李雪嫣 段敏 彭晓梅 姚英冰 韩晓云 黄颖 高悦 孟金凤

二、认定工作

(一)认定范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为本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

    (二)认定依据。认定工作须综合考量以下因素: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指特殊群体学生,包括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

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情况。

6.家庭负担因素。主要指赡养老人、抚养子女、教育支出、医疗支出等情况。

7.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成员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情况。

(三)认定档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设置为“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档次:

特别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完全无力承担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主要包括特殊群体学生以及经学校认定的其他特别困难学生;

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部分承担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其余部分需要依靠资助政策补充;

一般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能承担大部分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但仍有部分缺口,需要资助政策予以适当补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

3.有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情形。

三、工作内容

(一)成立班级评议小组

各班召开班会,通过民主推荐(选举)同学或家长为班级人数10%和任课老师组成班级评议小组(总人数为奇数)。原则如下:

1、班主任为班级评议小组组长,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2、班长为班级评议小组必然成员;

3、特殊情况认定工作组人数可以增加,但应为单数;

4、原则上认定工作组成员应为非贫困生;

5、评议组成员能本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工作态度。

(二)成立年级组认定小组

成员:由级部主任任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代表等担任成员。

(三)校级认定小组

成员:由校长任组长,领导班子成员、级部主任等担任成员。

(四)工作程序及进度

1.家访核验。组织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对提交申请的学生逐一进行家访,并填写《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访记录表》(附件4),留存家访照片。

2.评议小组评议。班主任(或辅导员)结合家访情况审核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市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根据《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指标》(附件5、附件6)和学生提交的申请信息自动生成综合评分。评议小组根据综合评分进行评价,并结合学生申请材料、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家访情况等因素,进行定性分析,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推荐名单及档次,形成评议工作记录,报认定小组审核。

3.认定小组认定。认定小组汇总、审核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结合评议结果以及申请材料、综合评分、家访材料及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核查系统核查的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等,统筹各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情况,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形成认定工作记录,报学校审核。

4.学校审核。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汇总、审核认定小组提交的初步认定结果,统筹各认定小组意见及核查结果,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

5.结果公示。学校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特殊群体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除外)无需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学校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

7.建档备案。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审批通过后通过市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向主管部门报送《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统计表》(附件7)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报告。各学校应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在全国及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录入学生资助相关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要认识到困难生的认定工作是资助工作的基础,是确保各项资助措施公平、公正的关键。要广泛听取学生意见,主动发现家庭确有经济困难。

(二)在工作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同时,还应注重人文关怀,既要了解清楚困难生的情况,又要注意保护学生的隐私,维护学生的自尊。

(三)认定工作组接受对认定工作的投诉,对情况不符者,取消资助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周村区南郊镇中心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流程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根据区教体局、区财政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经学校党支部研究决定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对象为我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流程

一、资助对象

 在校在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义务教育段资助政策

 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

 1.   免学杂费

 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

 2.   免费教科书

 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3.学生生活费补助。

 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享受生活费补助。非寄宿学生生活补助标准按照淄博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625元。学生生活费补助分两次发放,春季学期一般每年430日前发放,秋季学期一般每年1130日前发放。

 三、学生资助对象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资助程序

1.学生申请

 每年925日前学生自愿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在校生需要如实填报《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淄博市家庭经济学生认定分值量化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委托授权书》,每学年学生都需要填写相关表格。

 2.班主任核查

 班主任根据家长申请情况,通过入户家访、座谈等多种方式进行核查。家长务必真实反应家庭情况,必要时需根据政策要求提供相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班主任通过淄博市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如实填报信息,系统按困难程度自动生成、划分资助类别档次。

 3.   评审认定

 学校将严格按照“学生申请—班级评议—年级认定—学校认定”三级认定的程序确定资助名单。

 4.   公示发放

 资助名单在学校合理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周村区教育和体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审定。助学金由区教体局学生资助中心或财务部门直接发放到学生本人姓名社保卡的银行卡中。

 5.   建档备案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认定结果名单、公示情况、学生申请、家访认定表等材料规范建档,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对于新增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应即时予以资助。资助标准应参照特殊困难家庭学生项目标准,如无财政资金,可利用其他渠道的合规资金予以资助。

提示

 1.认定档次与标准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可设置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困难”三档。

2)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3)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2. 特殊困难学生说明

 特殊困难学生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对象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临时救助家庭学生等情况。各类特殊困难学生原则上享受最高档次“特困难”,不低于中档“困难”。不申请生活补助的各类特殊困难学生要说明情况,并书面承诺放弃声明。

 3.特殊情况说明

 无特殊情况,人均收入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之内的可以申请国家资助。特殊情况下,人均收入超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但是在家庭遭遇重大变故等突发特殊情况而造成学生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也可以申请国家资助。但是由于房贷、车贷等原因致贫的,不可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银行卡说明

 银行卡收款账号必须是学生本人姓名的社保卡,需要开通银行卡功能。建议申请通过的学生,家长到社保卡所属银行开通银行卡功能。

“不让任何一个孩子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掉队”是我们学校的庄严承诺。学生资助工作我们既会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公开透明,又会充分尊重和保护孩子隐私,请符合条件的家庭,家长排除顾虑,让孩子积极如实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