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周村区科学技术局 周村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周村区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科学技术局
发文字号
周科字〔2022〕2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335756E/2022-5322130
统一编号
ZCDR-2022-0050002
成文日期
2022-01-28
发文日期
2022-01-30
主题分类
货币(含外汇)
有效性
有效
周村区科学技术局
周村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周村区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的通知
周科字〔2022〕2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科室,各相关企业:
为深化政产学研一体化发展,促进校城深度融合,提高科技创新水平,现将《周村区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周村区科学技术局
周村区财政局
2022年1月 28 日
周村区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
为深入推进校城融合,深化政产学研用一体创新发展,推动人才、技术等创新要素加快向创新主体聚集,持续提升全社会研发投入水平,设立周村区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具体办法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创新券由政府发行,主要用于支持各类创新主体与高校院所合作开展技术研发、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等科技创新活动以及开展招才引智工作。
第二条 创新券的使用和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广泛引导、公开透明、科学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高校院所作为项目申报主体的校城融合项目。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周村区科技创新券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创新券管理办公室”),设在周村区科技局。具体负责创新券的资金预算安排、发放及兑付创新券资金等事项;负责与高校院所联系对接,落实好创新券的使用、管理、监督等工作。
第三章 创新券的发放对象和数额确定
第五条 创新券面向承担区级校城融合项目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发放。
第六条 对立项的校城融合扶持项目,按照其享受资助金额的30%向项目承担单位(即高校院所)发放现金,由项目承担单位发放到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享受资助金额的70%确定创新券数额,发放到项目协作单位(即合作企业)。
第四章 创新券的使用
第七条 创新券面额分为1千元、5千元、1万元、5万元四种,每张创新券编号唯一、不得转让、买卖或设定担保。
第八条 创新券有效期为自发放之日起2年。创新券应当在有效期内进行兑付,逾期失效,不可兑付。
第九条 创新券应当用于支付立项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具体参照省、市关于科技项目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要求。
第十条 项目协作单位应按照以下要求使用创新券
(一)严格按照立项项目合同约定内容,积极与项目负责人联系对接,共同推进项目实施,并协助项目负责人完成创新券兑付程序。
(二)根据任务书完成情况,分阶段向项目负责人支付一定数额的创新券,发放数额应当客观体现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参与程度和实际作用。
(三)按照所获创新券数额1:1配套研发经费用于项目实施。
(四)项目验收完毕后一个月内完成创新券给付,未发放的创新券应于兑付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退回创新券管理办公室。
第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按照以下要求获取和使用创新券
(一)根据立项项目任务书要求,积极参与项目实施并完成约定内容。
(二)根据需要向项目协作单位提供认定相关费用的依据和证明材料。
(三)对创新券给付数额有异议的首先与项目协作单位进行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经项目承担单位相关部门向创新券管理办公室反馈情况。
第五章 创新券的兑付
第十二条 创新券每年兑付一次,对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绩效评价合格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集中到创新券管理办公室申请兑付。
第十三条 创新券管理办公室负责受理创新券兑付申请材料并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内容主要包括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完整等。对材料不完整及形式不符合要求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在5个工作日内补齐有关材料,逾期不能补齐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当年度创新券兑付申请。
第十四条 申请兑付创新券所需材料包括:
(一)企业综合评价表。主要包括项目协作单位对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产学研合作情况的评价意见。
(二)创新券兑付申请表。主要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情况、项目实施及绩效情况等。
(三)证明材料。主要包括立项项目技术验收报告及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资金专项审计(鉴证)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要求以创新券管理办公室发布通知为准。
第六章 创新券的监督与管理
第十五条 创新券管理办公室和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实施情况、有关合作情况进行协同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对弄虚作假、骗取项目资金及创新券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注销其创新券并追回已拨付资金,3年内不再给予其各类扶持资金支持,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周村区科技创新券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2年2月1日施行,有效期至2025 年1月31日。
附件:1.企业综合评价表
2.周村区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表
3.第三方中介机构要求
附件1
企业综合评价表
协作企业名称: 年 月 日
区校城融合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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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高校及专家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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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绩效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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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与高校产学研合作 情况综合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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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2
周村区科技创新券兑付申请表
项目承担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拟兑付创新券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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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校城融合立项项目名称 |
创新券编号 |
拟兑现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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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本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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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所在院系及职务 |
协作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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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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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绩效 验收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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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经办人(签字): 报送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3
第三方中介机构要求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2、当年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研究开发经费归集工作有关要求。
4、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应坚持原则,办事公正,据实出具专项报告,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三年内不得参与创新券相关审计鉴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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