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农业农村局
(A类)
周农字〔2025〕30号 签发人:梁 雁
对区十九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7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梅玉亮代表:
您提的《关于保障农村离婚妇女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农业农村事业的关注和关心,农村离婚妇女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关系到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我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保障妇女权益。
一、强化普法宣传
立足自身职责,配合司法部门,强化妇女权益保障法治宣传教育,将《妇女权益保障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列入年度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和普法责任清单,制作“明白纸”进村入户进行宣传,现场开展答疑咨询活动,增强广大妇女群众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
二、细化政策规定
2018年6月26日,周村区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周村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工作指导意见》(周农改办字〔2018〕4号),对农村离婚妇女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做出明确规定。要求不得随意剥夺离婚妇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并遵循“户籍优先”原则,防止“两头空”或“两头占”现象。
三、严格新法执行
2025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开始施行,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结婚,未取得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取消其成员身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因离婚、丧偶等原因丧失成员身份”。区农业农村局将严格按照以上规定,指导各村(居)开展集体组织成员认定工作,并积极配合妇联、司法等部门,帮助农村妇女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再次感谢您对周村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您对全区农业农村工作继续关心、关注,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谢谢!
周村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28日
(联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刘雪薇,联系电话:6195576)
(可以公开)
抄 送: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区政府办公室。